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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需要設立兒童節讓大眾知道兒童享有的權利

香港需要設立兒童節讓大眾知道兒童享有的權利

去年暑假,本會舉辦了一個名為「我有嘢想講」兒童論壇,為10至17歲的兒童提供平台講他們心中所想,命題不限,只要是與兒童有關和合法就可以了。劈頭的第一個議題是:「香港需要設立兒童節讓大眾知道兒童享有的權利」。 有趣!

提出議題的幾個小男孩就讀小六,暑假後就要上中一各散東西了。臨走前他們為全港的兒童提出一個要求:香港需要設立兒童節。其中一位說:「大人都經常藉着節日舉辦開心的慶祝活動,好像情人節、聖誕節,為甚麼兒童節就甚少宣傳呢?」在坐嘉賓和觀眾還以為他們都是從兒童自身利益出發之際,他們續說:「聯合國在《兒童權利公約》明確規定,兒童應該享有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兒童節的設立是對《公約》的具體實踐,提醒社會正視兒童的獨立人格與需求。例如,許多國家透過兒童節舉辦法律宣導活動,推動禁止童工,改善教育資源,參觀國會民主政制...等等。」小男孩不是賴著玩,他們有做足功夫的,我心裡暗讚嘆。

目前世界各國並未有統一的兒童節日期,而是根據各自的國情和歷史背景設定不同的慶祝日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把6月1日定為兒童節,未滿14歲的兒童和少年獲學校假期一天。亦會舉辦慶祝活動,例如:大型團體表演、學校園遊會、送禮物、親子同樂活動…等。日本把5月5日定為兒童節,並有法定假期。全國到處會掛起鲤鱼旗,象徵勇氣與成長。韓國的兒童節同樣定在5月5日,當天亦是法定假期,大人和小朋友都不用上班、上學, 到處有大規模甚至全國性的兒童節活動。

無論是4月4日、5月5日、6月1日... 或亞洲國家比較少留意的11月20日「世界兒童日」(即《兒童權利公約》於1989年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的日子),香港擁有絕佳契機,可正式將兒童節定為法定假日,與其他全球領先城市並駕齊驅。

男孩們在自己於天水圍就讀的小學發問卷調查,發現全校只有一半的同學知道有兒童節這一個節日。但為何大眾總會在4月4日或6月1日想起和兒童慶祝、歡樂的畫面。這大概是我們的腦袋已長年累月被市場推廣洗腦,把兒童類比成聖誕裝飾、禮物、玩樂... 而沒有像世界各地把兒童視之為社會上擁有重要角色和地位的一群,並透過慶祝兒童節讓兒童知道自己是被重視的。

男孩們續說:「現今兒童面對課業壓力,3C產品過度使用,心理健康問題(如抑鬱、焦慮)逐年上升。官方的兒童節可以為兒童提供專屬的放鬆機會,例如:學校舉辦趣味活動、家庭安排親子互動,幫助兒童減壓並培養正向情緒。兒童節亦要讓社會關注弱勢兒童(如貧困、殘疾或受虐的兒童)的境況,動員社會捐獻、提供資源及理解他們的情況。」

節日不一定是五光十色的慶祝活動,正如男孩們說:「兒童節不但是慶祝,更是用來讓社會檢視兒童權益、投資未來的重要契機。從個人成長到社會進步,其意義遠超過單一節日,需政府、家庭與教育者共同實踐。」我們成年人難不自慚形穢嗎?

為什麼香港一直以來都沒有把兒童節放在學校、公眾或法定假期的討論議程上呢?還是社會已習慣把「兒童」作為裝飾?兒童常被邀請到喜慶的場合作點綴、拍照,但在很多重要的議題上,即使與兒童息息相關,簡單如午餐供應、校政、剛剛生效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 等等,社會卻以「年紀和成熟程度」為借口把兒童的聲音排除在外,完全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的兒童參與原則:「兒童有權就影響他們的事宜上參與自由發表意見,而政府和成年人應該根據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予適當的看待。」

兒童已拋出了他們基於證據和意願的訴求,現在輪到我們證明了。兒童對我們而言不僅僅是行銷活動中的裝飾品。我相信香港政府及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的兒童事務委員會,將會歡迎這項構想,並率先認真考慮設立一個專屬於香港97萬名18歲以下兒童的節日。最終,建立一種文化─確認兒童作為個體及特定群體的權利,讓社會學習如何尊重而不是抵制他們的權利,將有助於培育一代負責任、善於反思的決策者,並讓孩子透過我們為榜樣,傾聽兒童的聲音,以身作則地學習。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
執行幹事
黃惠玉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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