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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出生的孩子都應享有生存、醫療照顧和出生登記的權利

每個出生的孩子都應享有生存、醫療照顧和出生登記的權利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對媒體報導一名兩個月大嬰兒Danny一事深表關注,據悉其父母以私隱為由,至今仍未為該嬰兒辦理出生登記。

《兒童權利公約》訂明:「每名兒童應在出生後立即登記,並有自出生起獲得姓名的權利及取得國籍的權利」(第七條)。這些權利對於確保每名兒童都能被視為獨立個體,並享有包括醫療、教育及社會福利在內的所有其他權利,至關重要。

該《公約》條文亦反映在《香港人權法案》第20條,當局必須予以保障。若未能履行此責任,恐將導致兒童落入監管盲點,使其面臨遭販運的風險。

《出生及死亡登記條例》(第174章)第7條規定,新生嬰兒的父母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出生登記處為該嬰兒辦理出生登記。違者最高可處罰款2,000港元或監禁六個月。

雖然在家分娩對父母而言可能是一種選擇,但新生兒的健康與福祉應是首要考量。若以不當方式剪斷臍帶,可能會對新生兒的健康造成明顯的傷害及後遺症。此外,無論是在公立或私立醫院出生,香港的新生兒在出生後立即會接種兩種常規疫苗:卡介苗(BCG,用於預防結核病)以及第一劑乙型肝炎疫苗。若未進行產前及產後檢查,亦會對嬰兒和母親的健康構成風險。

醫院也是出生登記程序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嬰兒出生後,接生的醫院或註冊助產士會填寫一份出生報告,其中包含所有分娩及嬰兒的詳細資料,例如新生兒的腳印,以利後續的出生登記程序。

此次各部門迅速且果斷的聯合行動,值得公眾鼓掌。這充分展現了父母的選擇不應凌駕於兒童的權利之上。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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