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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性罪行的未竟篇章

兒童性罪行的未竟篇章

政府已啟動眾所期待的性罪行法律改革,並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期將於八月五日結束。此次諮詢涵蓋多項提案,旨在解決《刑事罪行條例》中的不足之處及過時措辭,包括對「性同意」的明確定義、性別中立原則、新增性誘識兒童罪行,以及更具阻嚇力的刑罰等。我們欣慰地看到,當局提出了許多保護弱勢群體(例如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建議。

然而,「持續性侵犯兒童」罪(Persistent Child Sexual Abuse "PCSA")(常見於家內性侵)卻未見被列入清單。 PCSA 屬於對兒童所能犯下的最惡劣暴行之一。這場噩夢迫使兒童不斷重溫創傷,將記憶融為一體。然而,在現行制度下,檢方必須針對每宗事件分別提出起訴。這意味著,即使兒童面臨長期、持續且反覆的性虐待,仍必須清楚地指出每宗事件的獨特細節(例如:時間、衣著),才能符合起訴要求。

當局應效法其他司法管轄區,增設「持續性侵犯兒童」這項新罪名,以填補此法律漏洞。該法著重於證明成年施虐者與兒童之間在一段時間內存在性剝削模式。即使受害人無法提供每宗性侵事件的具體細節,只要受害人能描述在特定期間內反覆發生的虐待模式,並能詳述該期間內至少兩宗性侵事件的細節,仍可提起公訴。定罪後的量刑將以性虐待關係的整體持續時間為依據,而非個別幾宗獨立性侵事件計算,以確保刑罰能真實反映受害人所遭受創傷的真實程度和嚴重性。

司法機構早在二零零零年便曾提出有關「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的建議,但未能獲得法律界足夠的支持。二十六年過去了,許多海外司法管轄區在「持續性侵犯兒童」罪方面已取得積極進展,並累積了如何為兒童彌補這項法律漏洞的經驗。現在是時候重新審視這個問題,並為兒童伸張正義了。

「持續性侵犯兒童」罪不應單單視為一種「全有或全無」的選擇。透過謹慎的條文起草及適當的引導陪審團,將可以在對受害兒童的尋求公義路上和被告得到公平審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我們需要政府展現決心,將這項提案重新提上議程,並積極與社會各界進行討論,為兒童發聲。

除了法律建議之外,我們還需要為弱勢的兒童證人制定保護措施。兒童性侵受害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往往會面臨冗長且嚴苛的交叉詢問。這不僅會導致兒童情緒崩潰及遭受二次創傷,甚至可能使他們退縮或拒絕作證。這類情況屢見不鮮。因此,我們呼籲司法機構參考多個海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針對兒童性侵案件制定《實務指引》,讓兒童證人能在更令人安心的環境及更具支持性的條件下作證。舉例而言:向兒童證人提出的提問應事先經法庭審閱;為法庭上的盤問設定時間限制,以確保盤問不會無限期延長;此外,法庭用語應受到嚴格規範——例如,不應任意指控兒童證人說謊。

當性侵悲劇發生,兒童所遭受的身心傷害是難以估量的。然而,在如此複雜的情緒糾葛中,根據現行安排,兒童證人仍須前往醫院、法證部門、家居錄影室及法院——這些對兒童而言既陌生又令人恐懼的多個場所——以提供證據並尋求正義。這往往使兒童受害人卻步。因此,我們建議政府「採用以創傷知情的一站式支援系統」,將兒童保護機制、醫療服務、法醫服務及司法程序整合於單一支援框架之下(例如設於醫院內)。透過跨部門及跨專業的合作,減少不同人員需對兒童受害人進行訪談的次數,從而更好地保障兒童的福祉和權利。

在兒童性虐待等敏感案件中,若缺乏對兒童友善的法律程序,即使是最精心制定的法律也將形同虛設。在此類案件中,兒童證人的證詞至關重要。沒有人希望再次看到又一名鼓起勇氣挺身而出的兒童,最終卻因遭遇挫折而退縮、拒絕作證……性罪行法律改革仍有許多未完成的篇章,需要我們共同且持續地努力,以彌補法律體系內外的缺口。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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