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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秀等4人暴動罪脫 遭律政司上訴須重審 准保釋至3.28再訊 

陳虹秀等4人暴動罪脫 遭律政司上訴須重審 准保釋至3.28再訊 

【獨媒報導】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陳虹秀等8人,獲已離港移民的法官沈小民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最後高院上訴庭撤銷陳虹秀及另3人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重審。陳虹秀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高院上訴庭拒絕批出許可。4人今(23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3月28日再訊,以待辯方向控方索取文件,以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申請獲法官彭中屏批准。各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高院早前下令發還重審 指原審官分析錯誤、與現實脫節

8.31灣仔暴動案共有8人罪脫,均遭律政司上訴。當中只有4人仍在香港,包括:賴姵岐(23歲)、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23歲)及社工陳虹秀(43歲)。律政司提出上訴後,他們於2021年12月遭再次拘捕並帶上庭施加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高院上訴庭考慮後,決定撤銷陳虹秀及另3人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重審。

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在判詞中批評原審法官沈小民分析錯誤、與現實完全脫節,包括在陳虹秀未有作供的情況下便裁定她「明顯」提醒警方不要濫用暴力,又從來沒有考慮她是否藉着身處現場而鼓勵其他參與暴動的人。

陳虹秀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拒批許可

陳虹秀其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高院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指本案並不涉及陳虹秀一方所指需由終院處理的法律觀點,更遑論是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

另外4名被告已不在港,分別為余德穎(24歲)、速遞員簡家康(19歲)、社工莫家晴(24歲)及廚工梁雁彬(25歲)。法庭早前已發出拘捕令。高院上訴庭基於上訴文件未妥為送達而撤銷4人的上訴。

案件編號:DCCC 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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