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音樂家認藏爆炸品 官不滿控方無提供其他證物相 斥「到我判完唔滿意又覆核」

音樂家認藏爆炸品 官不滿控方無提供其他證物相 斥「到我判完唔滿意又覆核」

【獨媒報導】一名33歲的香港小交響樂團小號演奏家,涉2022年在紅磡的迷你倉存放爆炸品及斧頭等。警方搜查後發現多個樂器盒內裝有炸藥,可製成「計時炸彈」。被告被控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罪,還柙至4月10日求情及判刑。控方應法官謝沈智慧要求,呈上證物照片,但由於濾咀及膠管連釘等與控罪無關,因此用便條紙覆蓋。謝官認為物品與案有關甚或加強殺傷力,並語氣嚴肅斥控方:「我唔問你攞相,咩都唔使知啦!到我判完你哋唔滿意,又走去覆核,話我冇考慮乜、冇考慮物!但其實根本冇話畀我聽!」她最後要求爆炸品專家就炸彈殺傷力提供進一步報告。

被告文曦(33歲,音樂家),他為香港小交響樂團的小號演奏家。被告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早前還柙逾一年,最後獲裁判官溫紹明批准以20萬元保釋。

控方覆蓋濾咀等證物相 官認為與案相關並問:點解唔睇得?

在控方讀畢案情後,法官謝沈智慧要求檢視證物照片,控方於是呈上照片冊。謝官發現部分照片被控方用便條紙覆蓋,檢控官譚皓表示在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上述物品與控罪無關。謝官留意到該些證物包括多個濾罐,而控方並無在案情提及。控方回應濾罐與控罪不相關。謝官反駁指:「我唔覺得無關,同個背景有關喎,唔明白控方點解話無關」,她續指:「有大量嘅裝備,同個目的係有關」、「佢一個人用唔到咁多嘢㗎係咪呀?」

謝官質疑控方:「點解我唔睇得?你認為我分唔清咩有告、咩冇告?」她更語氣嚴肅地斥控方不提供這些照片:「我唔問你攞相,咩都唔使知啦!到我判完你哋唔滿意,又走去覆核,話我冇考慮乜、冇考慮物!但其實根本冇話畀我聽!」

官指「以我審案經驗」膠管連釘可增爆炸品殺傷力

謝官留意到,證物亦包括膠管連針及釘,她表明在很多爆炸品案中,這些物品會一併使用,「以我審案經驗,知道呢啲嘢有關」,「殺傷力絕對會加強啦!」但謝官指自己並非專家,「我 chemistry(化學)好渣!」,因此要求爆炸品專家就這方面作進一步報告。

辯方憂考慮與案無關物品後加重刑責 或造成不公

辯方這時表達憂慮,擔心考慮與案無關的物品後加重刑責,會對被告造成不公。辯方亦表示,物品不在案情中列明,他們早前沒有收過相關照片。但謝官澄清是屬於不被使用材料一部分,「你唔睇,又係另外一件事。」控方重申文件一早已給予辯方。

官要求控方交所有證物相予專家

謝官對控方強調,她需要將所有照片交予專家考慮以撰報告,「唔關你事,你唔係爆炸專家,唔係你哋篩選過先畀我!」謝官最終不要求專家就非案情的膠管連針及釘撰報告,但需要就原材料可製成的炸彈數目、殺傷力等撰報告。

官:使用涉案物品為「極度暴力」

辯方陳詞時,引上訴庭案例指出,同類型案件判刑時需考慮是否接近社會動亂時期。謝官反駁:「無論係咪反修例事件,用裝備、爆炸品,佢想做啲嘢一定係唔合法,而且係極度暴力⋯用呢啲刀係極度暴戾。」辯方希望在收到爆炸品專家進一步報告後,才進行求情,獲謝官批准。

警方發現多個樂器盒內有炸藥

案情指,2022年9月2日下年5時08分,警方在紅磡截停被告。經初步查問下,被告自稱音樂家,承認租用紅磡「e-多迷你倉」倉房儲存烈酒。下午5時25分,警方及被告到達紅磡恒藝珠寶大廈2樓「e-多迷你倉」2954號倉房。被告是倉房的唯一租戶,他輸入密碼後警方入內搜查。

警方檢獲以下爆炸品:紅色樂器盒內有數個盒,裝有低爆炸性炸藥,即約188克內含硫磺、高氯酸鉀及金屬鋁粉的混合物等。另亦有4個袋,分別裝有4.8公斤硝酸鉀粉狀固體、2.5公斤鋁粉狀固體、45條共重約60克的繩(全部塗有硝酸鉀及蔗糖的固體混合物)、229克內含炭的顆粒。

至於黑色樂器盒內,則有兩個袋,分別裝着616克硫磺粉狀固體及2.5公斤鋁粉狀固體。在另一銀色樂器盒,發現有10枚共重約702克的火箭,及20支共重約652克的羅馬焰火筒。

警方發現刀、斧頭及彈叉

另外,警方在背包發現一把55厘米長的刀、兩把31厘米長的刀、兩把分別29及15厘米長的斧,及兩支伸縮棍。而藍色行李箱內則有兩條71厘米長的木棒、一支76厘米的金屬棍及一支19厘米長彈叉連43顆鋼珠。被告同日下午6時被捕。警方在部分物品發現可能源自被告的DNA。

專家指炸藥可製「計時炸彈」

炸彈處理主任發現化學物加入延時信管等,可製成「計時炸彈」,亦可在密封環境下點燃及爆炸,令人嚴重受傷。

管有爆炸品罪指被告於2022年9月2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鶴園東街4號恒藝珠寶大廈2樓「e多迷你倉」2954號倉房,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

(1) 4,908克硝酸鉀粉狀固體;
(2) 5公斤鋁粉狀固體;
(3) 616克硫磺粉狀固體;
(4) 229克內含炭的顆粒;
(5) 約188克內含硫磺、高氯酸鉀及金屬鋁粉的混合物;
(6) 約60克的繩,塗有硝酸鉀及蔗糖的固體混合物;及
(7) 約702克火箭及約652克羅馬焰火筒。

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彈叉連43顆鋼珠、兩把斧、3把刀、兩支木棒、兩支伸縮棍及一支金屬棍,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件編號:DCCC 960/2023

相關報導:
涉迷你倉藏爆炸品 32歲小號演奏家還柙逾1年 今獲准以20萬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