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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拒批《願榮光》禁制令 律政司上訴

高院拒批《願榮光》禁制令 律政司上訴

(獨媒報導)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禁止在網上公開播放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惟高院法官陳健強拒絕批出。事隔10日,律政司今(7日)表示就判決提出上訴,並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

律政司:法庭不批非因行為合法

律政司指,原訟法庭不批出臨時禁制令的判決不是因為有關行為合法,而是因為法庭認為即使沒有禁制令,有關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故此並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法庭又認為禁制令的執行程序可能會與《國安法》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程序有衝突。律政司司長認為有需要上訴申明觀點,並請求上訴法庭考慮頒下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亦指,事實上法庭判詞指出,如果法庭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及禁制令的執行程序與《國安法》的檢控程序沒有衝突,法庭會認為臨時禁制令可以通過相稱性測試,不會對表達自由施加超越為維護國家安全所必須的限制,也不會對個人造成不可接受的負擔,並會傾向批出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指,原訟法庭在判詞同意有關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無疑曾被用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臨時禁制令申請所禁止的四項行為都明顯是或相當可能構成犯罪行為。法庭的觀點包括認為基本上不用質疑,有關歌曲被有效地用作煽動其他人分裂國家及/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而創作有關歌曲的目的是要激發起反抗建制的情緒及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的信念。

另外,法庭指也有合理理由相信在YouTube平台上出現名為「香港國歌」的有關視頻,導致了在國際體育賽事上錯把該歌曲當作國歌播放的數宗事件。第三,臨時禁制令申請所禁止的四項行為都明顯是犯罪行為,或相當可能構成犯罪行為;而侮辱國歌的犯罪行為是旨在引起支持「香港獨立」的情緒,所以也是危害國家安全;最後法庭也希望藉此判決糾正有些人以為作出有關行為並非犯罪的錯誤理解。

律政司強調,作為公眾利益的監護人,律政司司長申請該臨時禁制令是為了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和保障國歌的尊嚴。

官早前指禁制令或產生「寒蟬效應」

法官陳健強早前頒布書面判決,指批出禁制令可能產生「寒蟬效應」,但基於國家安全的根本重要性,法庭依然會批出禁制令;可是禁制令與《國安法》、《國歌法》和煽動罪等刑事法律互有衝突,再者上述法律穩健及覆蓋範圍廣闊,已能有效防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陳官不認為禁制令有效,最終拒絕批出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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