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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生背包藏鐳射筆 藏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19歲男生背包藏鐳射筆 藏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獨媒報導】前年1月29日,疑有網民發起「抗疫三罷」行動,一名男學生在黃大仙被搜出一支鐳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莫子聰 ,早前裁定男生罪成,今早(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他入更生中心。

被告梁傑銓(19歲,學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29日,在九龍黃大仙地鐵站B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裁判官莫子聰重申本案控罪嚴重,被告乃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沒有悔意,但考慮他過往學業成績及操行良好,且更生中心報告內容正面,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KCCC197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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