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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生否認中學正門縱火 曾同為被告的同學被撤控改任控方證人

2男生否認中學正門縱火 曾同為被告的同學被撤控改任控方證人

【獨媒報導】兩名中四生被指因不滿學校沒有停課,於前年5月及7月擊碎學校正門玻璃,以及點火損壞花槽和外牆。兩人被控有意圖縱火、刑毀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罪。兩人均不認罪,今(9日)在區域法院受審。本案其中一名控方證人為被告同校學生鄭梓健,翻查資料,他前年一度於同案中被控串謀縱火罪,現已被撤控。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致電鄭稱會在商場平台製造汽油彈,鄭到場後見兩被告身穿黑色裝束及戴口罩,正在準備汽油彈,之後見兩人將鐵罐液體倒在學校正門外,再投擲燃燒玻璃樽,鄭用手機拍攝起火情況並傳給被告。

兩被告於案發時均為中四生,分別為張凱傑(17歲)及關昊侃(19歲)。兩人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張另被控刑事毀壞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控方指保安見兩人跑過 其後聽到爆炸聲見正門起火

控方開案陳詞指,於2020年5月25日晚上11時10分,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夜更保安員郭玉堂看到兩名戴口罩人士,在學校外各用一件物件擊打該校正門玻璃,於是報警。之後郭巡視時發現學校正門有8塊50厘米乘200厘米的玻璃被擊碎。閉路電視拍攝到兩名蒙面人士,各拿着一支伸縮棍擊打學校正門玻璃,過程約30秒。

於同年7月24日凌晨近1時,郭在學校内的保安櫃枱當值,他經閉路電視看到兩名人士正步上學校正門的樓梯,他遂往學校側門走以便查看,見到有兩人沿學校外公園小路跑去,期間聽到學校正門傳來多下爆炸聲,郭於是走回正門,並看到正門有火,於是報警。

警方在現場找到石油氣罐及玻璃樽

警方其後在學校正門附近找到已爆開及燒焦的液體石油氣罐、玻璃樽以及燃料罐,而學校正門受到火警破壞。學校的閉路電視拍攝到,兩名蒙面人士在學校正門傾倒液體,以及把疑似便攜石油氣罐放在地上,之後他們離開學校正門到對面街道。隨後兩人手上拿着有火光的物件,並投擲向學校正門,正門隨即起火及發生爆炸。

曾被捕同校學生稱目睹被告製造汽油彈

早前一度被捕及被起訴串謀縱火罪的控方第三證人鄭梓健,與第一及第二被告同在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就讀。控方昨確認鄭只是知情者,並非同謀共犯,他現沒有被檢控,亦非污點證人。在案發前一日,即2020年7月23日,鄭看到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分別在 Snapchat 貼出一幅學校相片,第二被告在貼圖提及「縱火」及「搞事」。同日晚上約9時,鄭透過 WhatsApp 問第一被告是否要縱火,對方回答說會在凌晨時份縱火。在7月24日約凌晨12時,第一被告曾致電鄭但他未有聽到。

第二被告亦曾致電鄭稱會在長康邨二期商場平台等候,以及會在該處製造汽油彈。鄭在好奇心驅使下,凌晨12時到長康邨二期商場3樓平台,見兩被告身穿黑色裝束、戴口罩及包着頭部,但鄭仍看到他們的上半臉。他看到兩被告正在準備汽油彈及交談,並將液體從鐵罐倒入幾個玻璃樽內,再用紙巾塞住樽口。

隨後,鄭見兩人走到學校正門外,將鐵罐內液體倒在地上,之後跑離正門,再向學校投擲燃燒著的玻璃樽,正門隨即著火,鄭當時留在商場平台用手機拍攝起火情況,其後他經 WhatsApp 將片段傳送給第一被告,第一被告問鄭現場火勢如何,有多少部消防車到場。

閉路電視拍攝到學校正門起火前,有兩名人士頭戴鴨舌帽、蒙面、穿手套,以及手持類似石油氣燃料罐及玻璃樽的物品,行經商場三樓平台。

被告警誡下稱要求學校停課未獲理會故犯案

警方於2020年8月4日拘捕第一被告,並在其房間找到兩支伸縮棍。警誠下第一被告承認曾經用伸縮棍打學校正門的玻璃。而錄影會面期間,第一被告承認於7月24日,與另一人在長康商場會合,之後一起去打學校正門玻璃,他們曾要求學校停課,但未獲理會,於是犯案。而伸縮棍是由另一人給他的,被告亦在片段中認出自己。

第二被告亦於同日被捕,而警方在商場檢取的手套中,發現其中一隻有第二被告的DNA。

官批評控方沒有準備好證物圖片:一張相好過千言萬語

案發時正當值的保安員郭玉堂供稱,當晚他在正門附近的櫃檯當值,估計其位置與正門玻璃相距約3至4米。惟法官林偉權質疑,控方沒有準備相關圖片顯示距離,「你哋又話擔心啲火會傷害到當值保安,點解連相都唔影張?嗰火要幾大先可能波及嗰度附近嘅人?點解調查人員做嘢咁樣諗?點解拎法律意見時政府律師無叫影相?一張相好過千言萬語」。

另外,保安稱當日見兩人各手持着鎚擊打玻璃門約10秒,他稱「玻璃碎噴到我塊面」,感到輕微疼痛但沒有受傷,最後保安喝止兩人,他們最後逃去。保安指自己沒有追上,因兩人手上有鎚,自己卻空手,於是致電予學校。

兩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他們被指於2020年7月24日用火損壞該中學的花槽、牆壁及正門,意圖損壞財產,以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張另被控刑事毀壞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被控於2020年5月25日,連同不知名人士損壞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的正門;以及同日在學校外的公眾地方管有兩支伸縮棍。

案件編號:DCCC 29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