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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廚師擾亂秩序判更生中心求減刑 官指不適合社服令 改判囚三個半月

21歲廚師擾亂秩序判更生中心求減刑 官指不適合社服令  改判囚三個半月

【獨媒報導〗去年1月5日市民發起「新春和你行」,在上水舉行反水貨遊行集會,最終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21歲廚師被指叫囂煽動人群衝擊警方防線,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廚師不滿刑罰過重,今向粉嶺法院提出刑期覆核,辯方希望改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則反駁上訴庭強調同類案件須判阻嚇刑罰。裁判官黃國輝最終認為不適合社會服務,但考慮他年滿21歲,改判3個月15天監禁。

辯方今早呈上書面陳詞和案例,希望裁判官能改判被告較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或一個能於今天獲釋的監禁刑期。控方則指,更生中心的判刑並非明顯過重,又指判刑時應考慮阻嚇及懲罰性。

黃官押至下午裁決。考慮控辯雙方陳詞、案例和有關被告的報告後,黃官認為本案須判處禁閉式刑罰,即更生中心或監禁,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他指,被告於上次判刑後三天生日,即現已年滿21歲;考慮到被告背景,更生中心報告顯示他紀律良好,認為判處刑期比更生中心更適合,而擾亂秩序罪的最高刑罰是12個月,終判處他監禁3個月15天。

江浩倫(21歲)被控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控罪指稱他同日於港鐵上水站外近行人過路處,煽惑他人衝擊警察防線。《更生中心條例》列明更生中心只處理14至20歲的年輕罪犯。

案件編號:FLCC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