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5.27國歌法二讀 廚師涉藏白電油及索帶 罪成判囚3個月

5.27國歌法二讀 廚師涉藏白電油及索帶 罪成判囚3個月

(獨媒報導)去年5月27日為立法會國歌法條例二讀,一名21歲廚師在中環龍和道遭防暴警截查,搜獲白電油及索帶等,他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並自辯稱涉案工具是按照任職地盤工的父親要求帶到中環,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罪成。被告今(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裁判官鄧少雄稱,報告指被告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因此只有監禁選項,但判刑時考慮到被告後悔反省、案發時單獨一人,以及年輕且無前科等因素。

辯方求情:被告深切反省、僱主願停薪留職

辯方為被告戴少烽求情時指,報告顯示他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而被告從小操行良好,年幼時受欺凌,中學時成續追不上,其後就讀IVE。他知道自己不是讀書材料,故到拉麵店工作至今達3年,並因此擴闊社交圈子。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自己明白行為自私,沒有考慮後果及嚴重性,亦沒有理性分析。他事後已深切反省,明白需要負責任,亦沒有想過傷害人。

被告的拉麵店同事今亦有到庭支持,其僱主更指會讓被告停薪留職,待他日後重回店舖工作。與被告認識16年的友人則指他為人積極上進、開朗及待人友善。因此辯方希望法庭輕判,判3個月刑期。

官:被告案發時單獨一人,身上無其他物品

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但他後悔反省,僱主指會繼續聘用他,而案發時被告單獨一人,身上被搜出白電油及索帶外,並沒有其他物品。另考慮到被告年輕及無前科,故判囚3個月。

鄧官早前拒絕接納被告自辯的說法,裁定他罪成。被告自辯稱當日他收到任職地盤工的父親的訊息,稱忘記攜帶工具上班,故叫他帶白電油及面罩等到中環,但途中卻被警員截停拘捕。被告當時解釋索帶是用以於工作的餐廳索緊盛載餐單的籃子,而手套及鐳射筆等則一直放在背囊內,作平日遠足及觀星之用。

報稱廚師的戴少烽(21歲),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中環龍和道附近管有一樽白電油及一包索帶,意圖使用作摧毀或損壞財產。

案件編號:ESCC27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