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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涉縱火及酒店製汽油彈 4人擬認罪 兩人不認罪明年6月開審

6人涉縱火及酒店製汽油彈 4人擬認罪 兩人不認罪明年6月開審

【獨媒報導】去年2月上旬,警方在油麻地拘捕涉向馬路掟汽油彈的5人,其後搜查涉由他們租用的酒店單位,搜出盛易燃液體的玻璃瓶、液化石油氣等物品,及後再拘捕1人。6人被起訴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包括兩名學生。其中17歲被告於9月表示將會認罪,並於明天(3日)答辯及判刑。另外5名被告今(2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其中3人擬認罪,將於明年5月30日答辯及判刑,當中兩人須還柙。另外兩名男女則不認罪,押後至明年6月27日開審,為期14天,期間准繼續保釋。

首被告陳鴻基、次被告陳國強及第五被告莫熙陽今表示打算認罪,首兩名被告將還柙至明年5月30日答辯及判刑。第五被告則需待不認罪被告開審的首天,處理答辯及判刑。第三被告林天詠及第六被告陳鴻輝擬不認罪,押後至明年6月27日開審,審期為14天,控方透露將傳召16名證人,包括8名警員及1名法證化驗師專家,另外有7小時閉路電視片段。第三被告有3份書面會面紀錄,而辯方或會傳召一名心理專家證人。兩名被告繼續保釋。

代表第五被告莫熙陽的大狀劉偉聰於上次提訊時指,被告需於明年4月考文憑試,因此希望待被告考完試後才進行答辯。至於第四被告劉智曦,辯方早前指由於被告年紀會影響判刑,因此安排提早於12月3日答辯及判刑。

6名被告依次為:陳鴻基(24歲,無業)、陳國強(27歲運輸工人)、林天詠(20歲侍應)、中四生劉智曦(17歲)、中六生莫熙陽 (17歲)及陳鴻輝,首5人同被控一項縱火罪;另6人同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罪。而中四生劉智曦及中六生莫熙陽另被控一項縱火罪。

縱火罪指5人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的一段車路。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指6人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期間,在油麻地 Casa Deluxe Hotel 的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9枚汽油彈、一瓶易燃液體、兩罐汽油、一樽腐蝕性液體、一包糖、4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士巴拿、一把剪鉗、兩把鎚、3罐液化石油氣、4罐噴漆。

另外2人被控的縱火罪指他們於2020年2月4日在九龍城衛環里8號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該基地。

案件編號:DCCC 1073/2020、DCCC 1074/2020(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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