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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衝突 20人暴動罪成 3人無罪釋放

7.28上環衝突 20人暴動罪成 3人無罪釋放

(獨媒報導)前年7月28日的上環警民衝突中,44人被控暴動罪,分成3案處理,湯偉雄、杜依蘭與17歲少女一案獲裁定無罪,近日終院就該案釐清暴動罪行中「共同犯罪計劃」原則不適用。另一案涉24人的案件遂於今早(13日)於區域法院(取用西九龍法院)裁決。

其中20人暴動、襲警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其中3人暴動罪不成立,交替控罪非法集結亦不成立,當庭釋放。陳官以書面判詞交代裁決理由,僅在庭上讀出結果。現休庭讓律師研究判詞。

20名罪成的被告遭撤銷保釋,但獲准留在被告欄內與律師會面,至於能自由走出被告欄的女被告聞判後激動哭泣,休庭後繼續在庭外與親友相擁而泣。

法庭內100個座位全坐滿,超過300人在法院外等候消息。被告開庭前獲安排進入可容納50人的被告欄,部份人在庭外與親友相擁道別。

24名被告分別為:張智麟(21歲,無業)、陳梓康(28歲,學生)、鍾泓洋(20歲,學生)、徐慶鈞(20歲,理髮師)、陳希雋(24歲)、崔耀明(21歲,學生)、林少峰(24歲,售貨員)、蔡澤新(40歲,技術員)、楊智昇(20歲,學生)、林勝如(19歲,文員)、黃頌恩(22歲,學生)、黃錦珊(20歲,文員)、李少康(21歲,學生)、周錦濤(18歲,無業)、莫卓輝(33歲,文員)、黃飛鴻(19歲,無業)、簡健煌(24歲)、張嘉聰(20歲,學生)、譚詩妙(23歲,文員)、羅萬泳(22歲)、蔡寶如(23歲)、譚伊婷(25歲,文員)、陸映慧(27歲)、黃柏賢(21歲,學生),他們全被控於德輔道西近皇后街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徐慶鈞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信器具罪,莫卓輝另被控一項襲警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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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8日,示威者接近中聯辦,警方在附近組成防線,向上環方向推進

除張嘉聰、羅萬泳和蔡寶如外,其他被告皆暴動罪成,徐慶鈞另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信器具罪成,莫卓輝另被裁定襲警罪成。

簡健煌於上年11月承認一項暴動罪,還柙至今。影片拍得他將催淚彈踢回警方防線、掟交通雪糕筒及磚頭、揮動棍狀物體及將卡板推向警方防線等。

本案審訊逾52日後,其中12名辯方律師指陳官審訊時有表面偏頗,包括嚴厲批評、嘲諷挖苦辯方,以及質疑辯方有違專業操守。陳官經考慮後駁回申請,他稱自己聚焦於本案的時間管理,須考慮公帑及被告情況,包括有被告因長時間審訊病倒,及受壓力致精神健康問題;另外他重申自己無阻止及限制辯方對證人的盤問,強調自己是「對事不對人」,又曾准許被告在審訊期間應考文憑試等,並沒有偏見。

案件編號:DCCC 87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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