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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石頭掟自己對腳?還是拿石頭掟人?

用石頭掟自己對腳?還是拿石頭掟人?

看了陳景輝一文,反省了半天,晚上看到陳錦輝的分享,覺得如果不把自己的反省寫下來,會睡不着。同情是一種政治力量,同情之餘加上捐款,是一種重要的政治力量,我想話。

是不是「廉價」?判斷可以由評論人任意發揮,當權者更加可以用法治之名,隨時令大家付上沉重的代價。責怪年青人,覺得他們冇料到,一而再再而三提醒大家不要忘記他們曾經有過不甚光彩的過去,用來 justify 對他們嚴厲的批判, 是今時今日香港的法官和法庭的政治任務,我們不要隨便搶去別人的光環啊!

至於法國哲學家巴迪歐說什麼「我們需要一種大眾紀律」和「那些什麼都沒有的人唯一擁有的就是他們的紀律 ....」Solly, 完全不知道他是在什麼 context 之下說這些話,不過,聽落就像是一個有料到的領導級人物在大台上對群眾的訓話,佢肯定覺得自己係好型。

紀律好重要,特別是對一無所有的人? 他們這樣說是什麼意思呀?會不會是這樣:「Hello, 群眾,你可以成為群眾的一部份,就是因為你有某一種紀律令你可以參與共同的行動,否則你就是沒有甚麼利用價值的廢人。」正因如此,有些年輕人就是想做「少年英雄」,而不是受規訓的群眾。誠意推薦大家去看一看《地厚天高》,看看一個年青人的角度怎樣 present 梁天琦,聽聽一個年青人的故事吧!

知識份子很容易覺得自己更能清楚看見大局,可以用論述來作為行動、承諾和反思,至於這些論述是泡沫還是成為打壓別人的工具,判斷也不在我們手裡。時勢做英雄,我們身處的時代,各種權力關係可以隨時 re-define 我們所思所想的意義和價值,我們生產出來的知識,對別人有什麼影響,一時間也不能定斷,如果能相信「歷史自有公論」也是一種不錯的情懐,起碼不會覺得自己的反思就是真理。

各人拿出自己可以拿出來的,然後再多行一步就好了,這就是我在雨傘後的反省。同情同感可以是自己用來掟自己對腳的石頭,不過,總好過拿石頭來掟人。站在道德高地說別人的同情是廉價,還要叫大家守紀律,又會是「真正」的政治力量嗎?難道只有無瑕疵的抗爭者被判了刑才值得同情?如果拿不出同情,捐點錢都好,我想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