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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貧窮學校、拾平台:要求食環署立即撤銷北角區拾荒者棄置垃圾於街道的控罪聯署聲明

關懷貧窮學校、拾平台:要求食環署立即撤銷北角區拾荒者棄置垃圾於街道的控罪聯署聲明

食環署署方回應原文:

「就 貴傳媒的查詢,食物環境衞生署(本署)發言人回覆如下:

本署就違反清潔法例的專責執法小隊昨晚在北角渣華道一帶巡邏時,發現一名女士在公眾地方棄置垃圾。

有關人員根據現場證據擬向她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時,該名女士拒絕提供身分證明文件,遂尋求警方協助。其後,有關人員在警方協助下取得該名女士的個人資料,並向她發出違反清潔法例定額罰款通知書。

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棄置垃圾均屬違反清潔法例。本署人員獲賦權執行多條與環境衞生有關的條例,並有責任在遇到相關違法的情況時執法。法律面前,理應一視同仁。現時法例並無豁免某些人士例如是拾荒者或長者不受檢控,有關人員會按實際情況及證據是否充分而採取執法行動。」

就局方回應中提及「專責執法小隊昨晚在北角渣華道一帶巡邏時,發現一名女士在公眾地方棄置垃圾。」一文中我們必須澄清兩件事:

第一,他們發現的一名女士是一名拾荒者,拾荒者在公眾地方棄置垃圾的描述是錯誤的,正確的陳述應該是拾荒者正身處街道上處理其他市民丟棄出來的廢物,在從中將其分類成可循環再造的物料及不可再循環再用之廢料,而廢料則會以黑色膠袋收集,待整體的分類回收過程完成,就會將鐵車上的回收紙料和已用膠袋扎好的廢料,一併處理。

而他們的工作程序如下:
1)收集垃圾及回收物;
2)將其分類;
3)兩者分配在兩個不同的空間;
4)紙皮需要整理、拆箱、壓平;(其間已分類的廢料會暫存一旁,等候處理,因為街坊正在此工作進行的過程中,並沒有任何棄置垃圾的動機和行為。)
5)整理廢料,將其收集於黑色垃圾袋內,扎起待處理。

拾荒者進行的是一種「工序」,在工作進行時,所有的工序只為完成其工作而進行,在當中每一個步驟都不涉及食環署署方回應中所提及的「棄置」,而街坊亦沒有任何棄置黑色垃圾膠袋的「動機與行為」。所以食環署署方就藉棄置垃圾這條例而對街坊作出檢控是不成立的。

第二,按媒體報導和街坊親口的描述:

「…蘭姐將其中一袋物品拖到渣華道一帶,打算先放在地上,並轉身走到距離不足15米一處取回手推車時,突然有2名穿着便服的食環署職員表露身份,稱要票控蘭姐...」(蘋果日報,7月24日)

「…蘭姐透露,正當她將一個黑色膠袋放在一處地上,轉身從15米外推來手推車將垃圾袋運走棄置時,有兩名便衣食環人員表露身份,指她棄置垃圾,要求她交出身份證以作票控。…」(HK01,7月24日)

「…昨晚她如常開工,涉事垃圾袋內是生果皮等廢物,她當時正準備過馬路,再把垃圾推往附近垃圾站棄置,豈料食環署職員隨即出現,並指:「垃圾落咗地就要告你。」蘭姐一再強調並非把垃圾袋棄置在該處,但職員充耳不聞,令蘭姐非常無奈。…」(東方日報,7月24日)

媒體的描述與街坊的表達都證明其行為是在工作,過程中需要處理多類型回收廢料,請想想兩手難敵百樣廢料,即使有能力也需要時間分類,拾荒者每一轉平均需要用上三至四小時去完成整個工序,執法部門卻要在此時段落手票控,其原因有二:

一)其實食環職員甚至政府從來沒有認同拾荒者在公共空間正在進行工作,但其實勞工條例中,若以「4118」的標準,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來說,以五天工作天計算,凡一種勞動行為進行超過四小時(3.6小時)後便可以定義為一份工作,街上的拾荒者每每一天十多小時,完全符合工作的定義。建議食環署執法人員需要重新認識街道回收員的工作,誠意邀請食環署執法高層及執法人員參與「關懷貧窮學校」已舉辦了多年的拾荒體驗活動,代入街坊們的處境與感受,同理心地判斷他們的行為。這體驗活動已令很多中、小學生和義工對拾荒工作改觀和加以認同他們的身分。

二)有兩位穿着便服的食環署職員表露身分,以突擊形式捉拿垃圾蟲,但問題是那袋黑色垃圾膠袋廢料是街坊在工作過程中的物品,並不是蓄意棄置在街上的垃圾。若街坊的行為值得票控,那為何食環署職員不突擊那些將一袋袋垃圾放在垃圾桶旁的市民呢?而要伏擊捉拿一個高齡、堅毅地幫政府、幫社區、幫我們在處理環保回收工作的街坊 ? 可以說執法者這行為是多麼的涼薄與無情,難道執法指引中的「酌情」不能用於滿身汗水,工作了十多小時的拾荒者身上?一位63歲仍願意靠自己雙手的長者?

政府已無情地將舊區的廢紙回收零成本下外判給了一班長者,更借食環署的執法指引進一步貶抑拾荒者在社區進行環保回收工作的身分。我們相信大部分的香港市民都會很期盼政府和食環署對一群努力工作的街道回收員有甚麼想法?在掌權者和公職人員的眼中,他們是甚麼呢?假如沒有了他們,政府又怎樣去處理地區的廢紙回收?我們現在終於明白,為何食環署表達上一年票控拾荒者的次數是只得一次了!因為有可能大部分對拾荒者的票控是用亂掉垃圾的罪名取代的,這個真的希望署方可以解釋一下。所以執法人員沒有禮待亦沒有合理和酌情拾荒者的處境,而是進一步以莫須有的罪名否定他們的身分,那麼我們的社會就可以繼續污名化他們,拾荒者不會被肯定,永永遠遠過着過街老鼠的拾荒生涯,遭受社會標籤、排拒、歧視的傷害。

我們就此事作出聯署聲明及建議如下:

1)要求食環署立即撤銷對北角區拾荒者蘭姐的控罪;
2)邀請食環署執法人員、街坊與拾平台展開對話空間,交流和討論未來在社區發生相同事件的處理情況;
3)進行「逆構」行動,邀請食環署高層和執法人員參與「拾荒體驗學習」,用一天時間成為拾荒者,做他們的工作,體會他們的處境;同時間,拾平台成員和拾荒街坊會參與食環署執法人員的工作,在旁觀察了解他們如何執法,明白更多執法人員的難處。兩者皆希望建立同理心,讓雙方更懂得諒解對方的工作,改善在社區之間的張力;
4)拾平台成為食環署、環保署和拾荒者之間的溝通平台,重新肯定拾荒者為社區經濟產業中一種工作,建構拾荒者為環保回收工業中的一員,將他們的工作進行新論述和定義;
5)與食環署展開對話,重新制訂和修正有關針對拾荒者工作的執法指引,指引需要由拾荒者、食環署和拾平台三方面共同建構出來;
6)落實推行拾荒者友善對待政策。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聯署發起團體(排名不分先後):
關懷貧窮學校
拾平台
維修香港
葵芳不是垃圾站
朱凱廸荃葵青團隊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元朗不是垃圾站
香港基督徒學會
好鄰舍北區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