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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台

民主黨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台

今天(4月3日)政府將《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交予立法會進行首讀,是次修訂的條例被市民形容為「送中條例」,民主黨認為條例草案一旦通過,將打破中港區間,香港市民和身處香港的外國人將陷於險境,隨時有機會被引渡到法治不彰的內地受審,香港人失去了原本應有的保障,香港的營商環境亦會更為惡劣。

2002年底,特區政府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進行諮詢,為期3個月。今年,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進行諮詢,諮詢期只有短短20日,很多香港市民根本仍沒有清楚了解修訂的內容,諮詢期就已經結束。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表示政府由2019年2月12日首次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到今天4月3日草案進行首讀,只用了短短50天的時間,速度快得驚人。政府有違一般正常諮詢公眾的程序,「快刀斬亂麻」匆匆通過草案的意圖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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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批評政府對於市民反對修訂的聲音充耳不聞,甚至對專業團體的意見,例如大律師公會和香港記者協會的忠告和意見亦都置之不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擺出唯我獨尊的姿態,「意見照聽,態度照舊」,不禁令人質疑林鄭是否接到中央的政治任務、死命令,必須在任內強推修例並盡快通過。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表示,2016年林鄭月娥的參選特首宣言是這樣說「我今日參加行政長官選舉,是因為我熱愛這個城市、我關心七百多萬人的褔祉」。今日林鄭不單止無關心七百萬人的福祉,甚至想剝奪本來法律對七百萬香港人應有的保護,根本是愧對這一代和下一代的香港人。

胡志偉表示民主黨認為林鄭月娥已經違反了當年的競選承諾,更帶頭破壞一國兩制,亦沒有站在維護港人利益的一方,不再適合擔任特首,必須立刻辭職下台。2003年7月1日,50萬人上街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接著政府於2003年7月7日凌晨宣佈無限期押後提交《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的二讀。前車可鑒,這是政府漠視民意的後果,若林鄭月娥堅持要求立法會通過修訂《逃犯條例》,更拒絕下台,則必須要承擔所有政治及社會後果,亦必將成為破壞一國兩制、本港法治基石的歷史罪人。民主黨呼籲政府盡快與台灣磋商單一次的移交協議,並強烈要求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