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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容偉業、袁智駒判囚3年

【旺角騷亂案】容偉業、袁智駒判囚3年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案中,綽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被裁定兩項暴動罪名及一項襲警罪名成立,袁智駒在開審時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兩人今在高等法院各自被判囚3年。

法官黃崇厚指,容偉業自小被生母遺棄,由祖母養育成人,由於沒有接受學前教育,成長的道路較一般人艱辛,「一路走來的努力並非筆墨所能形容。」從游泳成就裡,容偉業建立對香港的歸屬感,使他熱心參與社運;袁智駒在開審前已承認所有控罪,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表達了深切的悔意。

黃官指,法庭就嚴重案件量刑時需特別看重刑罰的阻嚇、防禦作用。法律中只有守法和違法之分,一旦集會人士干犯「非法集結」控罪,已不能再獲得憲法所保障的自由集會權利,因為憲法不支持違法的暴力行為。法庭不接受政治理念作為求情理由。

黃官認為,需以刑罰的阻嚇性作為最終整體考慮。被告不是單獨行事,而是以聚眾方式干犯罪行。黃官明言,不同人士替容偉業寫的求情信是動人的。但是,法庭需考慮公眾利益,不能把被告的福祉作為首要考慮。

兩名被告均被確診患自閉症。黃官表示,量刑時已考慮自閉病情多大程度影響、判處長時間監禁對被告的影響、保護社會大眾的重要性等。兩人逗留現場超過8小時,對現場情況有一定掌握,行為並非一時衝動作出。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他們相信容偉業的自閉症不致令陪審團不能肯定犯案行為背後是否有心思意念。因此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辯方建議法庭判處感化令,但黃官認為,兩名被告是知情、自覺的狀態下犯罪,但考慮到公眾利益,平衡取捨後,感化令並不是適合的刑罰。

就容偉業的襲警、山東街暴動、花園街暴動的控罪,刑罰分別為監禁6個月、2年9個月和2年2個月。其中的3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3年。

就袁智駒的砵蘭街暴動、山東街暴動、縱火控罪,刑罰分別為監禁2年8個月、2年4個月及1年9個月。縱火的其中4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3年。

容偉業被懲教署人員帶走前,旁聽人士大叫:「隊長加油!」容偉業亦揮動手臂回應,又作出「GOOD」的手勢。散庭後,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向記者表示,收到容偉業指示,不回答任何問題,「連表情都唔好出!」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