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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引禁蒙面法拘77人 拉扯記者面罩 警:新例需要時間磨合

警引禁蒙面法拘77人 拉扯記者面罩 警:新例需要時間磨合

(獨媒特約報導)《禁蒙面法》於上周六生效,至今已有77人被控,包括50男、27女,年齡介乎12至41歲。當中有74人涉嫌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另有3人涉嫌沒有遵從要求除去蒙面物品。有警員於行動現場拉下記者的面罩,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卓衡表示,法例只生效4日,需要更多時間磨合,又重申專業記者可獲豁免。

記者獲豁免 惟須視乎當時行為

吳卓衡指,《禁蒙面法》的條文清晰,但落實時間短,仍處於「磨合期」,希望記者「俾多啲時間」,警方或會提供更多指引及訓練予前線警員。吳亦指,現場人士不是自稱記者就可不受監管,「最緊要視乎當時行為係咩」,只要行為合符記者工作,可獲免責辯護條款豁免。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指,曾有不是專業記者的人,在現場混入記者群,憑其衣著難以分辨是否專業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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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戴面罩出席今日的警方記者會,以示不滿。

被問到前線警員是否訓練不足,未了解新法例,吳卓衡指推出新法並不容易,最理想是設有訓練日,但在過去三日,行動上沒可能做到,警方有循內部指引通知同事。江永祥指每日有「更前訓示」,警方亦會了解實際操作上有何可改善,以提高執法效率,減少誤會。

有一名休班救護員疑因身體不適戴口罩,於10月5日在元朗被捕。江永祥指,警方當時在現場處理非法路障,該名休班救護員的罪名是沒有遵從要求除去蒙面物品,因此不涉及是否有合理辨解,「不存在當時有冇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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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

行動至今拘2,363人

反修例行動至今,警方共拘捕2,363人,包括1,847男及516女,年齡介乎12至83歲。於10月4至7日,則共有241人被捕,包括170男、71女,年齡介乎12至54歲,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涉嫌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沒有遵從要求除去蒙面物品等。

10月6日警方於灣仔近軒尼詩道推進,拘捕36人,包括18男、18月,年齡介乎12至33歲,當中14男、12女已被暫控參與暴動罪,亦有14人被加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在彈藥使用方面,警方於10月4日使用了175發催淚彈、60發橡膠子彈、14發布袋彈、22發海綿彈,於10月6日使用了134發催淚彈、30發橡膠子彈、5發海綿彈,於10月7日則使用了在也發催淚彈、16發橡膠子彈、1發布袋彈、3發海綿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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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總區指揮官郭蔭庸

警:私了可涉謀殺罪

截至昨日,有14名警員於行動中受傷,包括10月4日一名便衣警員於元朗受襲,及昨日有警員於將軍澳被從高處擲下的單車擊中,頭部及頸部受重創。

新界北總區指揮官郭蔭庸亦指,「暴徒」瘋狂襲擊市民,香港法例不容許「私了」,嚴重者可涉及謀殺罪。

江永祥指,在受襲者表示有財物被偷走,包括一間商店的電子產品被取走,一名於10月6日被拖出的士毆打的男子,亦表示有個人財物被偷走。江永祥批評,此行為是「鼠竊狗偷,趁火打劫」。

網上流傳一段影片,於10月1日有警員於行人天橋上,向地面投擲垃圾桶。江永祥指,同意該行為是「好危險的動作」,警方會主動了解,如屬實會嚴肅跟進,亦希望目擊者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