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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尖沙咀衝突17人再提堂 辯方投訴3女被告遭全裸搜身

8.11尖沙咀衝突17人再提堂 辯方投訴3女被告遭全裸搜身

(獨媒特約報導)8月11日的尖沙咀警民衝突中,共有16人被控非法集結,1人被控暴動罪。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度提堂。辯方在庭上投訴,案中的3名女被告在8月被押送至法院作首次提堂前,在法院的地下羈留室遭受全裸搜身。律師團隊已開展披露程序,以索取當日的閉路電視影片和庭警的當值紀錄。

逾半數證人未錄口供 控方申請再押後

控方表示,案件共涉及89小時的網上影片、6小時的警方影片及90小時的閉路電視錄像;證人共94名,其中41名證人已完成錄取口供,但仍有53名證人未處理。此外,控方亦需要檢驗34個手機及現場撿獲的彈弓,以及待專家證人撰寫影像分析報告,因此申請押後案件8星期。控方承諾,下次提堂前3日將會把整理好的資料交予辯方參考,包括錄像影片和證人口供。

辯方大律師黃瑞紅批評,案件由上次提堂至今相隔8星期,控方仍未能就各被告的控罪提供確切的描述,辯方所獲得的資料仍停留在8星期前。

3女被告被法庭女警要求全裸搜身

辯方律師在庭上投訴,案中的3名女被告在案件首次提堂前,在法院的羈留室內遭全裸搜身。第五被告李穎淇和第十一被告梁卓華於8月13日從新屋嶺拘留中心押送至九龍城裁判法院地下的羈留室後,被2名女庭警要求全裸搜身,惟當時對方未有提供合理解釋。李穎淇的代表大律師指,由於李當時在恐慌的狀態,因此未有要求女庭警提供姓名。2名女被告均不清楚替她們搜身的女庭警的身份。

第三被告劉維穎於8月15日上午11時從醫院被押送至裁判法院後,亦同樣被要求脫去內衣褲搜身。

代表梁卓華的大律師鄺芍樺透露,律師團隊已開展披露程序,9月中旬時分別去信懲教署和法庭,要求索取當日羈留室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及庭警的當值紀錄,已於9月下旬獲得回覆;律師團隊亦有去信警方,但未獲正面回覆。

辯方表示,若被告再見到替她們搜身的女庭警,肯定能認出對方。其中劉維穎更記下了有關女庭警的編號。

辯方認為,全裸搜身的要求是無需要及不合理,將會繼續跟進事件,現階段希望法庭記錄在案。

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所有被告獲准繼續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希望屆時控方能提供確切的案情,讓辯方跟進。任職工程助理的郭嘉輝因爲近期須加班工作,獲准延遲宵禁令的開始時間,須提交工作證明。李穎淇獲准因應公幹需要而經港澳碼頭前往澳門。吳柏熹9月下旬收到英國的大學取錄通知書,申請11月至12月離港赴當地修讀預備課程,需提交證明文件予法庭再作決定。

辯方指14歲男被告身份遭公開

另外,本案年紀最小的14歲男被告為學校的領袖生,他的代表律師表示,發現男生的姓名和就讀學校被某傳媒大肆報道,因此向法庭申請下令就男生的個人資料保密。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同,男生的資料被公開,將對他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因此下令禁止任何人披露男生的身份及任何可令人識別到他身份的資料。

24歲的聶家寶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在柯士甸道與金巴利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其餘16人:馬孝文(24歲)、鄭智健(21歲)、學生劉維穎(18歲)、工程助理郭嘉輝(21歲)、李穎淇(27歲)、吳柏熹(21歲)、14歲男生、譚煒誠(22歲)、廖偉明(25歲)、16歲張姓男子、梁卓華(19歲)、莊嘉灝(24歲)、羅樂文(21歲)、黃千溥(21歲)、楊梓信(21歲)、黃奕瑋(19歲),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在柯士甸道與金巴利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即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羅樂文為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的電影系三年級生。案件8月提堂時,裁判官下令所有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9月開學之際,羅向法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最終獲批准赴台灣繼續學業。

8月11日,網民號召分別於港島東和深水埗遊行,最終演變成遊走多區的「快閃」堵路。該日亦是首次發現有警察喬裝示威者的衝突。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