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10.1尖沙咀衝突 9人被控暴動今開審 有被告被拍到向警署方向掟汽油彈

10.1尖沙咀衝突 9人被控暴動今開審 有被告被拍到向警署方向掟汽油彈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日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9人否認暴動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等,今(3日)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表示,當日約300名示威者沿彌敦道向尖沙咀前行,有人向尖沙咀警署方向投擲汽油彈及硬物,並在多次警告及發射催淚彈均未散去,終在警方驅散時被捕。控方透露,首兩被告被拍得與示威者向前推進,首被告更被拍到向警署方向掟汽油彈,並邀法庭就各人被制服的時地和過程、衣着裝備、逃走及掙扎等,裁定他們有親身參與,或協助或教唆他人參與暴動。案件明天續審。

9人被控暴動、管攻擊性武器等罪

九名被告依次為:展覽場地工人羅偉洛(26歲)、李翠婷(19歲)、學生何善航(19歲)、音響工人楊任濤(21歲)、無業方穎雯(25歲)、學生宋昭鵬(24歲)、維修工程師雷健昌(29歲)、海洋公園職員黃炎元(23歲)及運輸工人陳文澤(19歲)。

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2019年10月1日於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羅偉洛、李翠婷、何善航、方穎雯、宋昭鵬、雷健昌及陳文澤7人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分別管有一支伸縮棍、一把摺刀、一支經改造的鐵棒、一個彈射器連彈珠;一個手銬;一把鎚和一支伸縮棍;一個彈射器連彈珠;一支鐳射筆;一支鐳射筆;兩支鐳射筆。楊任濤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指他管有一把扳手及一把鎅刀。

所有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約300人在彌敦道集結 向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

控方開案陳詞表示,警方案發當日沒有就九龍區任何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當日下午約3時半,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近佐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集結,後逐漸演變成騷亂,失控的示威者大規模毀壞財物,如放火、設置路障、破壞佐敦站出口,引致交通癱瘓。

下午4時,約300名示威者沿彌敦道向尖沙咀前行,並於彌敦道近柯士甸道交界集結,大部分人身穿深色衣物、部分人亦蒙面和配戴保護裝備,包括頭盔、護目罩及手套。

控方續指,下午4時08分,示威者暴力行為升級,有人把第一枚汽油彈投向尖沙咀警署附近的建築物,警署內警員開咪和展示旗幟警告他們散去,亦多次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遂後退,約10人留在彌敦道近柯士甸道交界,其他人則留在彌敦道與前線示威者互相支援。

12分鐘後,約7名示威者前進,向警署方向投擲多枚汽油彈及硬物,後又有2名示威者接近警署投擲汽油彈,衝突最少持續20分鐘,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4時42分,警方於彌敦道和佐敦道交界設置防線,展示藍、黑及橙旗警告,惟示威者未有散去,附近的中國建設銀行分行和「星巴克」亦被損毀。警方遂向旺角掃蕩並制服本案9名被告,他們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首兩被告被拍得與示威者向前推進 四人被指掙扎反抗

控方表示,有直接證據指證第一和第二被告參與暴動的行為,第一被告羅偉洛被拍到於下午4時,與過百人集結及行動,沿彌敦道向警署方向推進,也是後來向警署方向投擲汽油彈及硬物的7名前線示威者之一。第二被告李翠婷亦被拍到與過百人向警署推進。

控方並邀請法庭就各被告被制服的時間地點和過程、各自的衣裝和裝備、以及部分被告對警方推進及拘捕行動反應的證據,推論他們有親身參與,或協助及/或教唆他人干犯暴動。控方指,9名被告大都身穿深色衣物,攜防毒面罩、護目鏡、手套等裝備,被目睹逃跑並被截停。其中第一被告羅偉洛被指激烈反抗並與警員於牆邊推撞;第二被告李翠婷被指被命令坐下後,曾起身逃走;第四被告楊任濤及第六被告宋昭鵬亦被指曾反抗。

另外,控方甫開庭表示其中9名作供的警員屬於特別任務連,其身分須保密,遂向法庭申請匿名令,及讓警員使用特別通道及屏風作供,獲暫委法官張潔宜批准。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DCCC 410/2020、DCCC 35/2021 (Consolidated)

相關報導:
涉10.1油麻地尖沙咀衝突 事隔8個月24人遭起訴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