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12歲男童認塗鴉警署獲頒兩年保護令 刑毀罪撤銷

12歲男童認塗鴉警署獲頒兩年保護令 刑毀罪撤銷

(獨媒特約報導)就讀中二的12歲男童,10月初分別於旺角警署及港鐵太子站外牆以黑漆噴上「黑警全家比狗X」及「天滅 Free HK」字句,被便衣警尾隨回家並拘捕。他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押後至今日判刑。彭亮廷裁判官接納福利官報告的建議,頒下24個月的兒童保護令,男童兩項刑毀控罪獲撤銷。

男童的父親、姨姨、姐姐、祖父母及社工均有到場旁聽。辯方指,男童的福利官報告正面,他已明白用此方法表達並不正當,且獲家人及學校支持,加上塗鴉在刑毀案來說性質相對輕微,望裁判官能採納報告建議,頒下保護令。

裁判官一度問及,男童是否知道自己用錯表達方式,又謂他不應容易受人影響,「人地做又跟住做」,相信他已得到深刻教訓。

裁判官終頒下為期24個月的兒童保護令,並要求男童遵循福利官建議,包括繼續與嫲嫲同住、遵守晚上7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以及參加安排的活動結交朋友,6個月後再拿取進度報告。男童兩項刑毀控罪亦獲撤銷。

反送中運動以來,最年輕的被告僅12歲。除本案男童外,另有一名12歲男童於11月11日的「黎明行動」中,涉與另外8人在大埔港鐵路軌上投放竹枝、咬督察手指及管有扳手,被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等三罪,案件將於本月27日再訊。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