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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衣或犯法 但警亦無權拘捕

燒衣或犯法 但警亦無權拘捕

題為編輯所擬。

根據香港法例第311O章 《空氣污染管制(露天焚燒)規例》第7(1)條,任何人無許可證而進行露天焚燒,可構成刑事罪行。

然而,《規例》第3(a)條明文豁免「在習俗或宗教儀式、節日及節日場合上向死者或神靈焚燒香燭、錢紙錫箔、獻祭物品及儀式祭品」。

無論如何,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 《警隊條例》 第50條,警務人員只可就「(... 首次定罪時)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進行拘捕。

《空氣污染管制(露天焚燒)規例》第7(2)(a)條規定,任何人犯第7(1)條所訂的罪行,首次定罪,只可處以罰款,無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