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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站兩週月 22歲男被指手踭撞督察 守宵禁3個月後終獲撤控

太子站兩週月  22歲男被指手踭撞督察  守宵禁3個月後終獲撤控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太子站警方無差別襲擊事件兩週月,當日同為萬聖節,大批市民聚集於太子站及旺角警署外,要求港鐵交出閉路電視影片,以核實傷者人數,及抗議政府硬推《禁蒙面法》。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引發一連串警民衝突。其中一名22歲售貨員被指手踭撞到督察背部,被控一項襲警罪,控方經逾3個月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撤回控罪,被告獲當庭釋放。

22歲售貨員梁卓楠,原被控於10月31日在旺角上海街676號外襲擊警務督察X。

控方今表示,徵詢過法律意見後,現申請撤回控罪。梁獲當庭釋放。辯方申請訟費,控方無反對。因金額超過三萬元,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下令控辯雙方在3個月內協議金額,若無法達成協議則交予區域法院評定訟費金額。

辯方今日未準備好有關申請訟費的文件,羅官一度訓斥辯方律師:「你去問人申索,你都要有條數話俾人聽」、「乜呢啲咁簡單嘅嘢都唔去做。」並表示不希望這情況再發生。

據《刑事案件訟費條例》第3(2) 條,在簡易法律程序中,裁判官下令批出的的辯方訟費不得超逾3萬元,除非被告和控方協定訟費可超逾3萬元,或裁判官命令評定訟費金額。

梁卓楠在庭外向記者表示,保釋期間須要守宵禁令和每周一次到警署報到,但是案件對他生活影響不大,獲撤控罪後感到「輕鬆咗少少」。他又表示,「係有少少」濫捕和濫告,這段保釋候訊期間亦不時擔心會再被拘捕。不過他表明,日後會繼續參與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和集會。

案件編號:WKCC4139/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