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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研引入電槍 民權觀察:為武力升級鋪路 外國案例可殺人

警研引入電槍 民權觀察:為武力升級鋪路 外國案例可殺人

(獨媒特約報導)有指警方擬引入電槍,警務處處長鄧炳強1月出席中西區區議會時,亦稱希望尋找代替真槍的武器,減低使用武力的層次。民權觀察發表報告指,電槍雖被界定為非致命武器,但其危險性高,有機會造成死亡。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擔憂,引入電槍會為警方提升武力「開綠燈」,尤其部份「懶惰的警員」會動輒以其對付目標人物,更易使用過度武力。

配合催淚彈等易燃物使用 或致爆炸

電槍透過電擊令人體肌肉收縮,使目標人物失去活動能力,從而將其制服。第一種使用方法為遠距離射擊,電槍會發射兩支連接金屬線的針頭,電荷可穿透2吋厚的衣物,射程達6米;第二種為直接電擊,使目標人物局部疼痛。民權觀察報告指出,電槍雖被介定為非致命武力,但危險性仍高,尤其對於長者、兒童、孕婦及長期病患者,若同時使用催淚彈及胡椒噴霧等易燃物,更有機會引致起火甚至爆炸。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警員只有在遭受實際及即時生命威脅時才可使用電槍。

過去大半年警方濫權愈趨嚴重,惟每每在解釋是警員「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在別無他法下使用最低武力驅散」。王浩賢批評警方偷換概念,認為對示威者採取更強硬的手段無助解決問題,反而會導致仇恨升級,形成惡性循環。王亦憂慮部分「懶惰的警察」為貪圖方便,以電槍取代徒手制服,為武力升級「開綠燈」,將來在處理衝突時直接使用電槍,而非選用較低級的武力,「係咪有人同警察有口頭爭拗就用?」

右:王浩賢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右)

外國案例告警謀殺 港警屢濫權無人被控

報告引述《路透社》的資料顯示,美國有至少49人於2018年遭警員電擊後死亡;英國於2017年則共有18人。在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的案例中,一名患有精神分裂及躁鬱症的男子在發病期間,遭警員重覆電擊5次致死,法院最後裁定該三名警員及兩名保安使用不合理及過度武力。在英國,以電槍擊斃球員艾堅遜的警員亦被控告涉嫌謀殺、誤殺,及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

王浩賢指,外國雖有案例追究警方濫權問題,但不能應用於香港,警員在「反送中」運動中多次違反《武力使用守則》,以仇恨心態對待示威者及記者,卻沒有被檢控,令警員更容易使用過度及非法武力,例如用以對付已被制服在地的人士。他批評警隊不公開武器如水炮及胡椒噴霧的成分,削弱公眾知情權,重申若警方考慮引入電槍,必須公布詳細資料及研究,包括型號、生產商、對人體造成的影響等。

民權觀察指,不日將公開調查報告及收集聯署,並透過電郵傳送至全球多個武器生產商,要求停止向香港政府供應電槍。

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