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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6.21圍警總 香港眾志3人答辯押後 待手機搜查令司法覆核

涉6.21圍警總  香港眾志3人答辯押後  待手機搜查令司法覆核

(獨媒特約報導)香港眾志黃之鋒、林朗彥和周庭涉去年6月21日號召包圍警總,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3項控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透露黃之鋒和周庭昨日(4月15日)就裁判官批發的搜查令入稟提請司法覆核,希望待司法覆核結果後才進行答辯。案件獲批准押後至7月6日再訊,3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表示準備好答辯。但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昨日(4月15日)黃之鋒和周庭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就裁判官批出搜查令,容許警方無條件、無特定範圍地搜查存放於警察總部22樓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的電子器材內容;以及存放於Facebook香港辦事處的周庭個人帳戶資料及IP地址,要求法庭裁定違反《基本法》第29及30條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辯方希望等待司法覆核結果後才作答辯,因此申請押後至7月提堂,讓法庭了解司法覆核案的進度。

控方一度反對押後,強調本案舉證只會依賴警方口供和錄影片段,若果等待司法覆核結果,案件有可能會拖延一個月甚或一年。控方又指,早於本年2月已向辯方披露相關搜令,質疑黃和周本可更早時間入稟,但直至昨日才入稟。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司法覆核是關於控方是否不恰當地獲批出搜查令,非如控方所說與本案無關。控方其後又表示不反對押後。

主任裁判官錢禮最終批准案件押後至7月6日再提堂,3名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3歲)、主席林朗彥(25歲)和成員周庭(23歲),同被控於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即包圍灣仔警察總部。黃及周同被控同日於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另被控同日同地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入稟狀指出,觀塘和東區裁判法院的常任裁判官在去年9月至11月期間,分別批發了4份搜查令,容許警方無條件、無限制地搜查警察總部22樓及位於太古的Facebook香港辦事處,而相關搜令內容於今年2月才向黃之鋒和周庭披露。

案件編號:ESCC2031/2019、HCAL659/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