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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港島多區衝突 控方趕半年內起訴8人 考慮加控2人暴動

11.2港島多區衝突 控方趕半年內起訴8人 考慮加控2人暴動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2日民主派號召選舉集會,遭警方驅散,期間多人遭截查,搜出索帶和木棒等物品,警方今日趕在半年期限屆滿前,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8人。7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分別押後至5至7月再提堂,全部被告准保釋。其中空姐和廣告製作人的案件,控方正研究加控暴動罪。

3案共4人被控藏有非法用途工具罪 考慮加控2人暴動

首案被告為空姐盧虹羽(23歲)和廣告製作人王永森(46歲),各自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盧於去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0條膠索帶;王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大量膠索帶。

控方透露,警方在現場檢獲對講機,正考慮加控兩名被告及其他被捕人士暴動罪。

其餘兩案被告為學生謝家豐(20歲)和16歲吳姓學生,各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罪。謝被指稱於銅鑼灣京士頓街15號維德大廈地下外管有一包索帶。吳則被指稱管有8條索帶。

3案分別押後至6月26日、17日及11日再提堂。全部被告准以1000至3000元保釋,期間須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及不得離開香港。辯方指盧為空姐,望法庭允許其離港工作,獲裁判官批准。

3人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3人各自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首案被告為姓危學生(17歲)、次案被告為學生梁樂賢(18歲)、第三案被告為地產經紀陳俊傑(33歲)。

控罪指,危於去年11月2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一帶,管有一把鎚子,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梁被指稱同日同地管有木棒。陳則被指稱同日於銅鑼灣波斯富街與羅素街交界管有一包索帶。

3案分別押後至7月22日、6月15日和6月17日再提堂,被告准以1,000至3,000元保釋外出,期間須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22歲女子被控香港仔堵路

此外,報稱無業的招婷慧(22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罪。控罪指稱她同日在南風道與黃竹坑道交界的行車路上,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作出行為,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遭受阻礙。

案件押後至5月29日提堂,期間招准以1,000元保釋,須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ESCC668、669、671、677、680-682/2020

記者:邱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