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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選舉聚會阻差案 文念志被判240小時社服令

3年前選舉聚會阻差案 文念志被判240小時社服令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2日區選前夕,民主派候選人於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以集會未經批准為由驅散,三名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三人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 ,陳振哲和鄭仲恒上月各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文念志今(3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最新的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文適合執行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考慮文的案中角色、過往無案底、有悔意及一直過著有規律的生活,再加上控方舉棋不定導致案件延誤,為文帶來心理壓力,最終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判罰款5千元。

上次聆訊,辯方指文念志曾受工傷,感化官須等待醫療報告後,才能評估他是否適合社會服務令,故押後至今日判刑。辯方律師引述最新的社服令報告,感化官指文念志的身體狀況適合執行社服令,考慮他無案底、態度、家庭背景等因素,建議法庭判處社服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3名被告的涉案行為只阻撓到警方驅散他們3人,而沒有阻撓警方驅散較早前維園外的非法集結,事件沒有涉及暴力,亦沒人受傷,沒造成財產損壞。3人當日到場目的是行使候選人的權利,進行區議會選舉集會;本案情況特殊,3人在向警方了解和理論其間,轉化為「過份提問」和爭辯。

黃官又批評控方就控罪立場多番修改、舉棋不定,案件進行了2次審前覆核,甚至在開審後,控方仍提出修改控罪,令審訊需要重新排期。審訊期間,文念志須向精神科醫生尋求治療,可見案件延誤對他的心理狀況有影響。

黃官指,雖然本案裁決之前,被告因另一宗反修例案件被判監禁,但此後他一直過著有規律的生活,再考慮他過往無案底、有悔意、本案的角色等,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就他另承認的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黃官判罰款5,000元。

黃官亦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文念志現年32歲,達碩士教育程度,參選區議員前任職紮鐵工人,在工餘時間參與社區工作,至2019年當選區議員,其後於2021年7月辭去職務。2020至2021年期間,文因為工作和本案壓力,出現失眠問題。他於2021年因工受傷,至今仍在放病假。文求情稱案發時對法律後果欠缺意識,事後亦明白自己激烈的情緒有可能影響警方的工作,日後有需要改善情緒管理技巧。瑪嘉烈醫院骨科及創傷科的醫療報告顯示,對於涉及勞動和與人交流的社會服務,文皆適合擔任。

同案被告陳振哲(47歲,大埔區議員)及鄭仲恒(30歲,沙田區議員),於去年11月25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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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哲(左)、文念志(右)

控罪指3人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女總督察倪采欣、高級督察劉嘉昇及警司張志偉。文念志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

案件編號:ESCC 24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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