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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區議員阻差辦公案開審 控方突稱文念志以大聲公襲警 官:唔能夠一項控罪告兩樣嘢

3區議員阻差辦公案開審  控方突稱文念志以大聲公襲警  官:唔能夠一項控罪告兩樣嘢

(獨媒報導)前年11月2日區選前夕,民主派候選人於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以集會未經批准為由驅散,3名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日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提及文念志有使用大聲公襲擊警員,即在警員耳邊近距離大叫。裁判官黃雅茵質疑,「襲擊」與「阻撓」的性質不同:「唔能夠一項控罪告兩樣嘢」、「唔好用襲擊呢個字,一係你就改控罪」。

三名被告依次為文念志(29歲)、陳振哲(47歲,大埔區議員)及鄭仲恒(30歲,沙田區議員)。控罪指三人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倪督察、劉督察及張警司。文念志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

案件原於1月開審,但控方當時未有將聲稱被阻撓的警員資料全面披露給辯方,其後又以作供警司需到海外公幹及出席課程為由,要求押後開審日期近半年至今。另外,三人原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但控方之後撤回控罪。

47人初選案被告陳志全,今早亦有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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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區議員鄭仲恒

控方突稱文念志以大聲公襲警 官:唔能夠一項控罪告兩樣嘢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提及文念志有使用大聲公襲擊警員,即在警員耳邊近距離大叫。代表文念志的大律師劉日成質疑,控方過去從未提過文有襲擊行為,看不到有關行為與阻撓警員有何關係,質疑控方擴闊檢控基礎;控方回應指,文阻撓警員包含了一連串行為,使用大聲公是其中一部分。

黃官指,「襲擊」與「阻撓」的性質不同,「唔能夠一項控罪告兩樣嘢」、「唔好用襲擊呢個字,一係你就改控罪」、「有時一條問題一個答案已經夠,唔係深唔深入嘅問題」;她又指萬一警員在作供時提及襲擊成份,如耳朵受損,自己難以處理。在追問下,控方終表明不會再增加控罪,同意修改用詞。

控方指文念志被捕後拒自行離開 官:之前阻撓同之後不合作有咩關係?

開案陳詞又提到,文念志被押解離開時,拒絕自行步行離開,證明他被捕後並不合作。黃官質疑:「之前阻撓同之後不合作有咩關係?」控方指有關控供並非檢控基礎,只是相關背景,黃官反駁「咁追到差館講都仲得喎」,指無需在庭上播放相關片段。

另外,辯方要求控方澄清指稱的案發時段。代表陳振哲的大律師黃立煒指,控方已撤回三人的非法集結控罪,但仍有半小時的呈堂影片和部分開案陳詞是有關非法集結的描述,質疑被告不公。控方則引用劉家棟案例,指有關背景可看到當時情況有多嚴峻,認為法庭需考慮。

黃官最終接納在庭上播放片段,但強調三人的非法集結控罪已經撤回,沒證據顯示三人在該階段有任何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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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區議員陳振哲、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

影片顯示警要求三人離開 陳振哲舉高手理論

呈堂影片顯示,當日下午3時半起,有人群在維園和對出馬路一帶聚集,警方多次開咪指現場沒有不反對通知書,要求現場人士離開,有人高叫「黑警死全家」。4時左右,警員與三名被告在維園8號閘口位置理論,要求他們離開。身穿橙色背心的文念志反駁:「我地係候選人,點解唔可以喺度集會?」又指警員:「你唔除面罩,你咩都唔係。」鄭仲恒手持宣傳旗幟,稱「我哋係合法㗎」,身穿黃背心的陳振哲則多次著警員冷靜。期間,文和陳一度手持大公聲說話。

警員之後向前推進,眾人後退,陳振哲繼續舉高雙手與警員理論。其後一名警員伸手推倒文念志,並拘捕三人。

本案預計審期5天,將傳召4名警員證人。因陳振哲和鄭仲恒今日下午需進行區議員宣誓,案件押後至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24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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