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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選舉聚會阻差案 文念志押後至明年1.30判刑

3年前選舉聚會阻差案 文念志押後至明年1.30判刑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2日區選前夕,民主派候選人於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以集會未經批准為由驅散,三名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被控阻差辦公罪。三人早前被裁定罪成 ,陳振哲和鄭仲恒上月各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文念志原定今(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辯方申請押後,指文念志曾受工傷,而其醫療報告需要6星期才能備妥,目前感化官未能就社會服務令合適性撰寫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遂押後至明年1月30日判刑,以待進一步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文念志指案件延遲其計劃 盼港人來年有新開始

今午開庭前,文念志於庭外向記者表示,本案對他情緒而言有一定影響、亦令身邊人擔心;他原有不同計劃想做,包括重新展開工作等等,但均因案件而需要一再延遲。

他提到自己去年因另案而入獄3個月,今年工作時則腰部受傷,休假至今。他慨嘆本港目前公民社會倒退,感激傳媒對案件的關注:「香港人嘅眼睛雪亮,歷史自有公論」,亦盼港人來年有新開始、過得更好。

文念志又指,不論案件的判決如何,他希望這宗纏繞3年的案件能有終結,望法庭能有公正、合適和穩妥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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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念志

文念志透露陳振哲和鄭仲恒法律程序未完結

談到本案另外兩名被告陳振哲和鄭仲恒,文念志指二人已開始執行社會服務令工作,但透露二人法律程序尚未完結:「仲有啲後續嘢需要處理,控方嗰邊都索取緊啲文件」。

律政司回覆《獨媒》查詢時指,就鄭仲恒及陳振哲的案件,律政司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由及其他相關資料,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本案原有3名被告,分別為時任及現任區議員文念志(29歲,大埔區議員)、陳振哲(47歲,大埔區議員)及鄭仲恒(30歲,沙田區議員)。陳振哲和鄭仲恒上月25日被判處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陳振哲今天亦有到庭旁聽。

控罪指3人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女總督察倪采欣、高級督察劉嘉昇及警司張志偉。文念志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

案件編號:ESCC 2467/2019

審訊第一日
3區議員阻差辦公案開審 控方突稱文念志以大聲公襲警 官:唔能夠一項控罪告兩樣嘢

審訊第二日
3區議員阻差辦公案 督察稱被告且行且停 阻警維園驅散
區議員被指「緩慢後退」致阻差辦公 督察承認曾籲對方「小心啲、慢慢」

審訊第三日
3區議員阻差辦公案 警稱曾要求被告「離開維園」 辯方指影片、口供均未能證實
3區議員阻差案 控方審訊中途突增兩警作證 官:有啲奇怪

審訊第四日
3區議員阻差案 控方稱陳振哲被捕時反抗警 辯方:開案陳詞「隻字不提」

審訊第五日
3區議員阻差案再押後 控方堅持增加警方證人 證陳振哲被捕後有反抗

審訊第六日
3區議員阻差案 警庭上說法與口供紙不同 辯方:你兩年後記憶清晰咗?
3區議員阻差案 警司稱文念志用大聲公阻發指令 否認曾下令「俾佢哋自己離開」

結案陳詞
3區議員被指阻驅散 10.7裁決 辯方:警指示模棱兩可 求澄清不屬阻撓

裁決
3前及現任區議員阻差罪成 官指過分執着向警澄清選舉權利

陳振哲和鄭仲恒判刑
3年前阻差案 陳振哲鄭仲恒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指控方舉棋不定令審訊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