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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屋列明居住名單 不能頂讓或出租

牌照屋列明居住名單 不能頂讓或出租

黨衛軍指揮官陶輝被指住在西貢某牌照屋內,當記者上前質詢時,他說妻子的親友是牌照持有人,批准他們一家入住。

一聽呢句話就知陶輝身有屎啦。

新界冇業權但又合法存在的屋只有兩種,一種叫「登記寮屋」、一種叫「牌照屋」。

「登記寮屋」泛指1982-83年已存在於私人地上的違契構築物,或搭建於官地上的構築物,登記後「暫准存在」,直至需要收回土地發展為止。當年政府亦做了一個寮屋人口登記,列明每間寮屋住了什麼人。但這個名單並沒有約束力,即政府不會管寮屋居民有冇轉換過,只會管寮屋的大小和物料是否與當年一樣。所以,現存寮屋外觀一般比較殘舊,形狀也不規則,而居住响入面的可以是租客,或者從上手佔用人處「頂手」回來,都冇問題。

但陶輝間屋不是「登記寮屋」。

陶輝住的屋叫「牌照屋」,即是由地政總署以牌照正式批准村民興建的。批准的理由可以是讓農民居住於農場旁邊方便耕種和照顧禽畜,或者政府當年因發展逼遷時批出予村民集體搬遷(例如青山公路旁的小欖新村),或者其他特殊理由。由於是政府主動免地價批准興建,「牌照屋」居民需要遵守一系列限制,包括指定長闊高、繳交牌費、不能超出指定用途、不可出租或轉讓,近年發的牌照甚至居民名單也要列明。違反發牌條件的,地政總署可取消牌照和拆屋。

地政都係出名隻眼開隻眼閉的糊塗部門,因此違反牌照屋規定的大有人在,個個俾人質疑時都會講陶輝一樣的對白:「牌主係親戚,俾自己住」(四海之內皆兄弟?!)。

簡言之,除非陶輝係牌主個仔,或者佢老婆係牌主個女,並向當局辦正手續成為持牌人,否則就一定違規。唔係「牌主」畀你住就得架。

香港警察執法咁嚴正,香港人梗係會用最嚴格的標準招呼陶輝啦。

蘋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