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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輝下場:從歷史檔案揭示濫用寮屋及持牌構築物圖利的後果

陶輝下場:從歷史檔案揭示濫用寮屋及持牌構築物圖利的後果

警隊高層陶輝近日被揭牌照屋違規僭建霸地,更私下出租作旅館圖利,明顯有違政策本意。過往因政府戰後無力處理大量人口湧入的房屋問題,這類寮屋及持牌構築物,原意是容許在政府或私人地上搭建寮屋或牌照屋(S&L structures)自住,不可用作轉售炒賣及出租圖利,違反用途或批牌條件都應採取執管行動。

根據一份官方歷史個案文件(Crown Land Permits),記載了港英政府59年遇過違反許可條件圖利個案的處理辦法,認為不可容忍,因為不只是影響了政府地租收益,更是在房屋問題嚴峻的情況下,變相加劇住屋問題。

當年曾有場部門之間的討論,講述有一經典個案(LX4127),持牌人拿$290年租的臨時建築物,卻私下分租予5個家庭獲$2400的年租,獲利足足8倍,行文間可見出工務司一方的憤怒。

文件中,透露了當時工務司(Public Works Department)認為無法再更新這類出租圖利的許可,因為這等同於縱容更多尋租者濫用。雖然當年的警隊與徙置事務處抱持不同立場,怕採取行動會帶來「尷尬」,但工務司 (Department of Public Works)堅持要採取法律行動,即驅逐(eviction)及將臨時建構物拆卸(demolition),認為不對這些圖利行為執法,才是對政府政策帶來尷尬。

根據2017年審計署報告,指出過牌照屋的牌照費基本上在70年代以後就沒有增加過,每平方米年收$0.3,形容費用為「非常低」。今天正在賤租牌照屋的陶輝濫用出租謀取暴利,身為執法部門一員更罪加一等,那麼執法部門又會否按既往案例,對濫用行為進行驅逐與清拆,還是會出現選擇性差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