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回應公屋收樓導致母子自盡案,討論仍然局限於如何在收樓上做到「情理兼備」【註1】。早幾天傳媒揭發內情複雜【註2】,事情起源於事主鄧先生被捲入套丁計劃,令其資產超出上限,才會觸發事件。所以在除了討論公屋資格審查以外,更應討論為何套丁集團會找到鄧先生,然後透過他父親騙取他的簽名?
雖然案中鄧先生不知情地經手的土地,最後並無建成丁屋,未能完成套丁,但如果政府以打擊公屋濫用的力度,來打擊丁屋濫用的話,從事套丁的地產商將無機可乘,套丁產業鏈不存在的話,有關人士也不會找上鄧先生買丁。
雖然丁屋資格與公屋資格不盡相同,但參照嚴打公屋濫用的態度,收緊丁屋審批資格以打擊濫用亦有其理由:
*丁屋牌照的絕大部分屬「免費建屋牌照」(free building licence)【註3】,即政府免除建屋的補地價,牽涉政府地價收入損失,所以嚴格審批、避免濫用實屬必要。即使部分套丁個案在獲取滿意紙5年內轉售,須向政府補回地價,但亦有不少丁屋會等足5年,免補地價賣出。
*遏止套丁亦能減少丁屋低密度發展對土地的需求,對妥善規劃新界也有正面作用。
*丁屋政策最根本的目標為改善原居民生活環境,如果建成丁屋不是自住而是變賣,是違反其政策目標。
不過翻查丁屋審批的流程,則發現頗為寬鬆。現時丁屋申請雖然要求與申請人會晤,但目的僅是核實原居民身份、提交地權證明及宣誓從無獲批過丁屋,並無核實原居民自住需要的步驟【註4】。而丁屋的申請表格亦極為簡單,除了核實原居民身份的部分外,沒有核實居住需要的部分【註5】。
翻查一份1979年,政策實行初期的丁屋申請表格,發現當年審批丁屋時,政府有可能會「查家宅」,包括所有家庭成員的資料、是否同住。除此之外,還會詢問申請人同時的居住狀況(details of applicant’s present accommodation)【註6】,然後在「面試」時一併考慮,核實男丁的居住需要。不過,相關的資料在後期的丁屋申請表格已不翼而飛。
如果政府在丁屋審批過程,恢復類似1979年時的安排,伸延至各種批地方式的丁屋申請,要求申請人提交居住狀況資料等資料,在會面環節(如同申請公屋時的面試、家訪)獲取多點男丁申請人的居住需要、土地業權交易歷史,屬套丁的申請立刻現形:例如男丁是否根本無居住問題,或對土地交易不知情,相關地段是否經過「鎅lot」(分割地段),或附近有否同樣大規模類似性質的申請。
只要審批稍為嚴格一點,拒絕這些可疑申請,大規模套丁將難以發生,亦不會有地產商對「收丁」有興趣,更不會找上住在公屋,明顯沒有逼切申請丁屋需要(亦無可能獲批)的原居民鄧先生。
收緊丁屋審批流程,固然有可能令每年批核的丁屋數量下降,真正有居住需要的男丁或會擔心更加難申請丁屋。
但據本研與業內人士訪談,在套丁嚴重的區域,大部份新建丁屋均是套丁,不是原居民居住(2017年的訪談發現,在元朗區七成的新丁屋是套丁,僅三成是建屋自住【註7】),所以收緊丁屋審批,甄別哪些申請是純自住的話,將能遏止大量套丁申請。這麼一來少了「外來競爭」,純自住的原居民反而更加容易找到土地興建丁屋,地價也會更便宜,是對不打算套丁的原居民來說,反而是好事。
當然世事沒有如果,不過悲劇發生後人們總會想尋找問題根源,避免重蹈覆轍。是次悲劇揭示了套丁「害人不淺」,在討論公屋審批的問題時,亦是時候討論丁屋審批的大問題,避免再有其他犧牲者。
【註1】獨立媒體. 2025年9月16日. 房署收公屋釀母子自盡 李家超指上訴委員會增醫護更情理兼備
【註2】HK01. 2025年9月13日.收回公屋母子墮樓悲劇涉「套丁」與村屋大王及海關前副關長有關
【註3】其餘兩種屬換地,及私人協約批地,均牽涉政府以優惠價錢賣地。
【註4】地政總署. (I) 如何申請批准建造小型屋宇.附件一. 新界分區地政處處理小型屋宇申請流程圖
【註5】地政總署. 興建小型屋宇申請表
【註6】限於私人協約批地
【註7】《丁不厭詐:新界套丁研究報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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