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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中環涉拋麻布袋落馬路 青年認非法集結押後判刑

10.31中環涉拋麻布袋落馬路  青年認非法集結押後判刑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萬聖節同為太子站8.31事件兩周月,市民聚集抗議《禁蒙面法》,中環一帶出現警民衝突。24歲侍應被拍得站在人群前排,拋麻布袋到馬路中心,警方驅散後遭按地制服並搜出黑色組合木棍。被告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另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不提證供起訴,即獲撤回。裁判官考慮到當日示威者相對溫和,被告沒有涉及暴力行為,坦承責任值得鼓勵,下令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6月18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鍾嘉豪(24歲),現為酒店餐飲部職員,被控於去年10月31日,在中環擺花街9至1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條黑色可組合木棍,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鍾今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至於另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並正式撤回。控方庭上播放影片供裁判官考慮案情,期間鍾全程底下頭,沒有觀看影片。

裁判官何俊堯向控方確認,上訴庭就黃之鋒案頒布的量刑指引似乎並不適用於本案,雖案發現場確實有非法集結發生,但是影片顯示集結者「相對克制」,由驅散到被捕之間都沒有涉及暴力行為,被告被警方控制後也沒有掙扎和反抗。

代表鍾的大律師梁嘉善求情指,本案事發於萬聖節夜晚,絕大部份示威者均和平地喊口號及手持標語,例如「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亦沒有挑釁性和血腥的字句。辯方續指,事件中沒有警員受傷,被告雖站在前排,拋完麻布袋後便站回人群中,可見他並非有預謀襲擊警員。辯方又指,被告遭警方截停後,一直坐在地上,沒有大型的掙扎,何官隨即回應指:「小型都無啦。」

辯方續指,被告遭起訴後仍然積極進修,最近開始修讀為期一年的樹木管理課程,辯方引述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表示希望留在香港發展,及繼續幫助他人。辯方稱,被告明白本案的表達方式非最正確,但希望法庭能以寬大的態度處理。

何官向被告表示,案發現場雖有非法集結發生,但是集結人士「相對溫和、和平」;被告雖作出過拋麻布袋到馬路的行為,但不屬於很暴力的行為。何官認為,被告今日在法庭坦白承認責任,做法「值得鼓勵」,故會考慮非監禁式的刑罰,包括社會服務令;同時強調,包括監禁在內的判刑選項仍然會在考慮之列。

承認案情指,去年10月31日晚上10時半,約400至500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堵塞中環擺花街的馬路,大部份人用口罩及圍巾遮掩面容、穿深色衫褲、高舉手寫標語。警方在距離示威人群30米外設立防線,但示威拒絕聽從警方警告散去。傳媒公開片段顯示,被告身處示威人群前排,戴鴨舌帽、藍色圍巾、穿深色外衣和褲,一度走出人群,分別拋擲兩個麻布袋在馬路上,其後走回人群內。警方數分鐘後上前驅散,在擺花街11至13號外制服被告,並搜出黑色組合木棍,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ESCC2461/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