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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噴漆鎚仔 男生被控意圖損壞財產 辯方稱指控含糊要求澄清

涉藏噴漆鎚仔  男生被控意圖損壞財產  辯方稱指控含糊要求澄清

(獨媒特約報導)多宗牽涉去年9月至11月示威的案件,事隔多月,今日(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名被告分別被控刑事損壞、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和非法集結罪,暫毋須答辯,各人的代表律師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獲准保釋,須守宵禁令及不准離港。

男生被控意圖損壞財產 辯方要求澄清詳情

學生程德俊(23歲)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葵涌德士古道57至65號地下外,保管一罐噴漆、一把鎚仔、一瓶天拿水、4塊布及一個打火機,意圖損壞他人的財產。案件押後至8月26日再訊。

辯方一度提出要求,控方需要在控罪書中指明被告意圖損壞誰人的財產,希望在答辯程序前可澄清到。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意圖咋喎,唔係講緊刑毀。」其後叫控方交由警方處理控罪詳情。

另一名學生趙嘉進(19歲)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於去年10月1日在荃新天地外的行人天橋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案件押後至8月25日再訊。

無業男涉刑毀港鐵大子站

報稱無業的冼名才(21歲),被控於去年9月3日在太子站損壞屬於港鐵的一部八達通查閱機、兩部八達通增值機及3部八達通售票機;保管一罐噴漆和一支金屬棍;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彈弓及50粒金屬顆粒,押後至8月25日再訊。

冼獲准以5,000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遵守晚上9時至早上7時的宵禁令、每周報到一次、居於報稱住址以及禁足案發一帶。

案件編號:WKCC2161, 2162, 21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