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25歲前醫科生攜汽油彈燃料判囚13個月 官:汽油彈殺傷力與槍械無分別

25歲前醫科生攜汽油彈燃料判囚13個月 官:汽油彈殺傷力與槍械無分別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一名25歲男補習教師在銅鑼灣被搜出含澱粉玻璃瓶及火機燃料液等物品,至今已還柙逾8個月。被告殷嘉齊於昨日(7月15日)開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裁判官鄭紀航今日(7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13個月,並指汽油彈的殺傷力甚強,與槍械無分別,令人惶恐。

官指被告有資料搜集及部署策劃

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即使燃料未注入玻璃瓶,未完全組合成汽油彈,但注入燃料只需時3至4分鐘,又認為需時多少視乎倒入的容量,因此會視為汽油彈處理,加上玻璃瓶內的澱粉可延長燃燒時間,因此認為被告有資料搜集及部署策劃。鄭官又引述上訴庭指,汽油彈的殺傷力甚強,與槍械無分別,令人惶恐。

鄭官參考早前區域法院一宗17歲少年攜3支汽油彈的案例,指該案量刑起點為4年,雖然本案被告所攜汽油彈的數目較少,亦沒有以面罩遮面以逃避警員追蹤,惟被告較年長,而且罪行嚴重,需判處阻嚇性刑罰,因此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扣減至14個月,另考慮到親友的求情信扣減至13個月。聽取判刑後,旁聽席有人向被告舉手作支持。

被告入讀中大醫科 因情緒問題退學

辯方律師昨日求情指被告於皇仁書院畢業,品學兼優,其公開試成績良好並入讀中大醫科,後來卻因情緒問題轉讀翻譯系,最後退學,並以補習及教琴維生。另外社工的求情信又提及他熱心助人,積極參與義工活動如南亞學生功課輔導班導師。

殷嘉齊(25歲)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1日在邊寧頓街與怡和街交界,保管或控制兩個玻璃瓶,內含澱粉及瓶頸插著紙巾,一瓶異丙醇酒精,兩罐火機燃料液及一個火機。另一項控罪指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及一支鐵棒,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意味此控罪獲撤回。

案情指,案發當日兩名軍裝警員在銅鑼灣巡邏至怡和街麥當勞時,看到10至15名黑衣人聚集,3名警員上前截查時黑衣人逃去。警員追至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時,看到身穿黑色長袖衫、褲及鞋、手戴灰色手套以及背黑色背包的被告,將雪糕筒放在馬路上,警員隨即上前阻止及制服,其後拘捕被告,並在其背包搜出控罪所列的物品。

案件編號:ESCC25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