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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清場案 被告遭棍打兼扯頭髮 警:大型拘捕行動不需依武力指引

8.3清場案  被告遭棍打兼扯頭髮  警:大型拘捕行動不需依武力指引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3日的「旺角再遊行」,入夜後有大批示威者於旺角區設置路障,9人被控非法集結罪,今日(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負責制服其中一名被告的「速龍」續作供,他昨承認曾棍打被告一下,辯方律師質疑他違反《警察通例》,他回應「大型拘捕行動以我理解唔需要用呢個表(使用武力指引)囉。」

案發當日擔任特別戰術小隊(速龍小隊)成員的警長洪偉庭續作供。辯方案情指,洪或刑事偵緝探員15386其中一人曾扯著被告的頭髮,拖行他至彌敦道的路中心,與其他被捕人士集合。洪供稱「冇印象」。

洪稱當時為了制服被告,故用纖維警棍「全力打落去」。辯方大狀質疑洪違反《警察通例》裡的使用武力指引,認為他可以使用胡椒噴霧,而非用盡全力以警棍擊打被告。惟洪解釋,有人跟他說:「大型拘捕行動以我理解唔需要用呢個表(使用武力的指引)囉。」

辯方大狀就昨日洪的證供提問,質疑洪不可能看不到被告被其他速龍小隊成員棍打。惟洪供稱,當時專心看著被告的身體,未能了解到身邊發生的事。辯方大狀反問洪:「你望住佢身體,咁有人攻擊佢身體,你應該見到?」洪否認。

辯方大狀於是向洪展示片段,向他指出被告當時側躺、雙手抱頭,同時被其他警員棍打,根本不可能有嘗試站立的動作。洪堅決否認被告不可能站立。

9名被告包括16歲少年、鄧姓男生(17歲)、陳駿霆(19歲 ,學生)、韓明恩 (23歲 學生)、廖智峯 (23歲,學生)、陳嘉汶 (35歲,地盤文員)、伍兆銘 (25歲,物業管理經理)、方施陽(21歲,學生)及蘇澄怡(23歲,文員)。他們同被控於去年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16歲少年因另案仍在更生中心服刑,他另被控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 206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