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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跨國公司經理警署橫額及港鐵噴「831」 判社服令兼賠逾4萬元

台跨國公司經理警署橫額及港鐵噴「831」 判社服令兼賠逾4萬元

(獨媒特約報導)一名年薪逾百萬的跨國公司管理層,去年9月於黃竹坑及海洋公園港鐵站和香港仔警署外,用噴漆寫上「721」、「831」、「黑警」等字,被警方埋伏繼而拘捕,早前承認4項刑事毀壞罪,今日(7月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港幣42,800元。

裁判官何俊堯早前質疑控方提出的賠償金額,要求提供單據。控方今指其中一張警署橫額價值港幣27,800元,雖然該橫額有保險,但由於是遭惡意破壞,因此不獲賠償。另外一張橫額則由於是6至10年前印製,故只能憑記憶估值約港幣6,800元,控方指不會堅持要被告賠償。

裁判官判刑時指,希望被告明白罪行的嚴重性所在,但考慮到他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及坦白認罪,因此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就一張警署橫額賠償港幣27,800元;就港鐵被噴污的牆及門賠償2萬元,合共須賠償港幣42,800元。

來自台灣的被告黃麟傑(49歲)承認於去年9月17日及19日,分別在港鐵海洋公園站及黃竹坑站外,以黑色油漆噴污港鐵站外牆、電梯門及機房等;以及於9月30日在香港仔警署外,以噴污警務處的兩幅橫額。

被告對8.31事件深切失望故表達意見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的4項控罪皆發生於與「8.31太子站」事件相關的日子,分別是8.31後及8.31一周月。辯方指出,「8.31事件」對於很多香港人來說影響深遠,包括對黃而言,此事件令他深切失望,黃並非隨意損壞,亦非出於私利,僅是很想表達意見,奈何方式錯誤。辯方又指,黃在台灣出生及唸大學,10年前來港就業。他與妻兒一同在港生活,並曾在多間跨國公司任人事管理高層,年薪過百萬,其僱主表明會繼續僱用他。

案情指,去年9月17日早上,有港鐵職員分別發現海洋公園站及黃竹坑站出口的外牆被噴漆噴上「721」、「元朗」、「太子」、「黑警」和「831」。至9月19日,再有港鐵職員發現海洋公園站A出口的牆身和地下再次被噴污。

直至9月30日夜晚,兩名警長埋伏被告。候至凌晨5時,警長發現被告蒙着面在香港仔警署外,噴污警署的橫額,於是聯絡其他警員行動,有便衣警員追捕被告,被告繼而跑向另外兩名警員的方向。

警方在被告身上撿取一雙手套和兩罐黑色噴漆,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員隨後翻查被告住宅附近的閉路電視,發現被告身影,又在被告家中發現案發時所穿的灰色上衣。

案件編號:ESSC 5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