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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對8.31失望 跨國公司台籍高層港鐵及警署噴漆 認刑毀候判

稱對8.31失望  跨國公司台籍高層港鐵及警署噴漆 認刑毀候判

(獨媒特約報導)一名年薪逾百萬的跨國公司管理層,去年9月於黃竹坑及海洋公園港鐵站和香港仔警署外,用噴漆寫上「721」、「831」、「黑警」等字,被警方埋伏繼而拘捕,今(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刑事毀壞罪。被告原另被控一項襲警罪,控方今修訂為抗拒警務人員罪,並准被告以簽守行為12個月處理,並撤銷控罪。4項刑毀罪則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

求情稱對8.31事件失望 對香港有深厚感情

來自台灣的被告黃麟傑(49歲)承認於去年9月17日及19日,分別在港鐵海洋公園站及黃竹坑站外,以黑色油漆噴污港鐵站外牆、電梯門及機房等;以及於9月30日在香港仔警署外,以噴污警務處的兩幅橫額。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4項控罪皆發生於與「8.31太子站」事件相關的日子,分別是8.31後及8.31一周月。辯方指出,「8.31」事件對於很多香港人來說影響深遠,包括對黃而言,此事件令他深切失望、傷痛,黃並非隨意損壞,亦非出於私利,僅是很想表達意見,奈何方式錯誤,強調黃已為事件付出很大代價。

被告的僱主及妻兒皆有撰寫求情信。辯方指,黃在台灣出生及唸大學,在美國讀畢碩士課程後,10年前來港就業。他與妻兒一同在港生活,並曾在多間跨國公司任人事管理高層,現時年薪過百萬。其僱主對他讚口不絕,更表明會繼續僱用他;在妻兒眼中,黃亦是好丈夫和好父親。

辯方又稱,黃一直奉公守法,雖在台灣出生,但對香港有深厚感情,甚至安排兒子在香港讀書。黃已坦白承認過錯及願意賠償,並清晰知道不會再犯。

裁判官何俊堯指,損壞港鐵和警署使案情相對嚴重,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是合適,但在聽取求情後,知道被告已明白不能用此方式表達己見,考慮被告坦白承認控罪,又願意賠償,可見其真誠的悔意。何官考慮被告過往沒有任何定罪紀錄,相信被告只是一時衝動,認為值得給予被告一次機會。

官質疑賠償金額 索單據查看

控方申請頒下賠償令,包括就毀壞警署的3幅橫額,須向警方賠償34,600元;就港鐵被噴污的牆及門,每次5,000元,被告須賠償合共49,600元。何官對賠償金額有質疑,要求向控方索取單據查看後再決定賠償令金額,將於判刑時一併處理。

案情指,去年9月17日早上,有港鐵職員分別發現海洋公園站及黃竹坑站出口的外牆被噴漆噴上「721」、「元朗」、「太子」、「黑警」和「831」。至9月19日,再有港鐵職員發現海洋公園站A出口的牆身和地下再次被噴污。

直至9月30日夜晚,兩名警長埋伏被告。候至凌晨5時,警長發現被告蒙着面在香港仔警署外,噴污警署的橫額,於是聯絡其他警員行動,有便衣警員追捕被告,被告繼而跑向另外兩名警員的方向。警長52526張開雙臂以截停被告,反遭被告撞到其右大腿。被告隨即失去平衡,被警員制服在地,過程中有掙扎。警長52526右大腿出現直徑4厘米的瘀傷。

警方在被告身上撿取一雙手套和兩罐黑色噴漆,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員隨後翻查被告住宅附近的閉路電視,發現被告身影,又在被告家中發現案發時所穿的灰色上衣。

案件編號:ESSC 5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