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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藏彈簧刀判守行為 官:被辯方不準確引述誤導 周四重新判刑

男生藏彈簧刀判守行為 官:被辯方不準確引述誤導  周四重新判刑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18歲中五男學生吳銘揚在柴灣被警方搜出彈簧刀後被捕,他否認管有違禁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主審裁判官香淑嫻上月30日准被告自簽守行為。惟香官於判刑後第一個工作天即主動提出刑期覆核,今日(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繼續覆核聆訊,香官指辯方於判刑當日引述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字眼不準確,不論辯方此舉是故意或非故意,認為自己被誤導而影響判刑決定,故押後至7月30日重新判刑。候判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官質疑辯方引述字眼不準確 辯方指:用字意思相同,無可能抄足每個字

香官指,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於判刑當日陳詞時,引述高等法院原訟庭指「判處監禁式刑罰是不合比例及不公平」,是不準確,她指此句子從來沒有在高等法院法官潘兆童的裁決中出現過。

郭憬憲則稱,他並沒有扭曲原訟庭的意思,用詞在上文下理正確套用,當日法官潘兆童確實表示「本席不應左右裁判官的判刑選擇,但若不給予保釋可能會導致不公。」郭又表示:「可能裁判官要逐字逐句斟酌係咪準確,當時係庭上我都係聽到就抄,無可能抄足每個字,但上文下理係正確套用。」

香官又指,法官稱「若判被告入教導所,會令他喪失6個月自由,是超乎比例」,惟辯方引述時用字不夠準確。郭解釋當時法官是用「超乎比例」,但他翻譯為「不合比例」一詞,亦與前者有相同意思。

辯方指官在覆核時應指出上次判刑錯誤

郭憬憲指,香官在覆核時應指出上次判刑時所犯的錯誤,如今回心轉意再判卻未有交代理由,並不是妥當的覆核機制。

香官則指自己有權覆核刑期,因辯方所用的字眼並不準確,導致她在判刑時聽取辯方「不論故意或非故意的不確實引述」後,被誤導而影響判刑決定。

官質疑還柙日數:6日同7日都無分別

郭憬憲希望香官考慮被告已被還柙7天,香官質疑:「唔係6日?不過6日同7日都無分別。」郭又指,被告遭還押的第一天起已感憂慮,判刑時聽到香官表示:「祝你考試成功」,被告及母親大哭。但可惜被告在考試期間得悉香官提出刑期覆核,對其考試成績有影響,因被告對案件有揮之不去的關注。

香官之前曾寄語被告「俾心機讀書」,郭希望她能延續對被告的關心。郭稱被告有過度活躍症,記性較差,對彈弓刀在背囊中並不知情,原判處有條件釋放是正確決定。香官即質疑,有否報告證明被告記性差,郭則稱勞教報告確實有提及被告當時不知情。

官不停強調:被告唔聽母親話,母親無辦法監管

香官卻表示,被告知道彈弓刀的存在,同時亦知道刀的性質、特徵,以及可控制刀。香官又讀出被告的背景,指被告有過度活躍症但自中三起自行停藥,又不停強調「被告唔聽母親話,母親無辦法監管他」,此外又指被告經常遲到不交功課,被記大過、小過。

郭憬憲則指,被告停藥是經母親同意,而且他在成長遇到困難,並非有偏差而帶刀。郭又表明被告不會接受感化,因他已還柙7天。

被告在散庭時眼泛淚光,不少旁聽市民上前輕撫他的頭及拍其膊頭,為他送上鼓勵。

案件編號:ESCC25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