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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受辯方誤導而輕判被告 裁判官香淑嫻改判入更生中心:秉行公義

不滿受辯方誤導而輕判被告  裁判官香淑嫻改判入更生中心:秉行公義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18歲中五男學生吳銘揚早上行經天橋時被警方搜出彈簧刀後被捕,他否認管有違禁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主審裁判官香淑嫻上月30日准被告自簽守行為。惟香官於判刑後的第一個工作天即主動提出刑期覆核,今日(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改判被告入更生中心。香官判刑時強調被告不願接受感化,故禁閉式刑罰是「非不得已的選擇」,又提及自己被相當經驗的辯方大律師郭憬憲誤導,導致判刑不恰當,今次的判刑是「秉行公義」。判刑前她一度稱「想畀機會你接受開放式監督,你同意就可以返屋企同媽媽住」,又指「記住個選擇權係你度,你為自己嘅福祉諗清楚」。辯方向香官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親友聞判怒斥:「無天收呀,呢啲人有報應!」

官強調禁閉式刑罰為非不得已:記住個選擇權係你度

裁判官香淑嫻於判刑前表示,會改判被告接受18個月感化,並須守晚上10時至早上8時的宵禁令,她問被告是否願意接受感化,若不願意則會判入更生中心,強調這個禁閉式刑罰是「非不得已的選擇」,稱「想比機會你接受開放式監督,你同意就可以返屋企同媽媽住」,又指「記住個選擇權係你度,你為自己嘅福祉諗清楚。」被告考慮完畢後,表示不接受感化。

香官最終指出,當初判刑過輕,守行為不能令被告得到監督,感化令是恰當,惟被告不接受下「別無他選」,故判他入更生中心。香官稱,「從開放式刑罰改判禁閉式刑罰是十分罕見,但法庭卻被相當經驗的辯方大律師誤導,導致判刑不恰當。」她指判刑時是經過審慎考慮,是「秉行公義」。

官引述報告指被告品學俱劣 母向感化官稱未能管束兒子

香官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穿便服在天橋被搜出藏有刀尖鋒利的彈簧刀,刀不是在家中找到,而刀必可傷人,若刺中人體會有傷害。她於6月30日判刑時,引述報告認為適合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又引述感化官的報告指被告的品學俱劣,有過度活躍症,其母曾向感化官表示已經努力但仍未能管束兒子,因此若果沒有專業協助介入,被告的操守甚至會惡化。而且考慮到被告已還押6天,認為判處開放式刑罰令他人生入正軌,後來亦聽取辯方大律師郭憬憲的求情,認為判感化恰當。

官指辯方「明示及暗示判刑的選擇只限於非禁閉式刑罰 」

香官續指,雖感化報告顯示被告願意接受感化,但後來卻表示不接受,而條例規定年滿14歲的被告需要自行同意才可以判處感化;另考慮到被告是學生,未能支付罰款,故判處守行為。

不過香官於判刑後,認為自己受辯方大律師郭憬憲的陳詞影響,他當時引述高等法官指「判處監禁式刑罰為不合比例及不公平」,香官故理解為「明示及暗示判刑的選擇只限於非禁閉式刑罰。」她指此舉引致她錯誤理解,雖然法官判詞時有用類似用詞,但卻散落於不同語境下,又指法官的判詞並非抹殺禁閉式刑罰如更生中心的適合性。

親友聞判痛哭怒斥:無天收呀,呢啲人有報應!

旁聽席的親友聽聞判刑後即時憤斥,「有無搞錯呀?痴線!無天收呀,呢啲人有報應!」被告步入犯人欄時,母親拉着他的手,並一度痛哭。散庭後亦有約10名旁聽親友及市民痛哭,並斥:「有好多年輕人俾呢啲官害死!」被告的家人則表示其母親從來沒有向家訪的感化官提及過「我管束唔到嗰仔」,又稱「嗰官要罰都唔好老作!」最後有約20人送囚車,期間被告家人邊哭邊拍打車窗,大喊:「撐住呀!呀仔!」

案件編號:ESCC25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