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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馬路放置膠欄及安全燈 廚師認罪判120小時社服令

清晨馬路放置膠欄及安全燈  廚師認罪判120小時社服令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2月警方接到市民報案,指有人在青衣長青邨外將膠欄及安全燈放置到馬路,到場後發現32歲廚師並當場拘捕。廚師原本否認一項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但在上月臨開審前認罪,押後至今日(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考慮到沒有財產損失或傷亡,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32歲廚師陳志明承認於去年12月4日在長青邨青榕樓外,將一個膠圍欄及一個道路安全閃燈放置在馬路,可能對車輛及行人造成不便或危害。

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指,雖案發時間是清晨,馬路上行車不多,但是被告的行為對於交通亦會造成一定風險,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感化官對他評價正面,用以堵路的並非危險或易燃物品,事件僥倖地沒有造成財物損失或人命傷亡,因此社會服務令是合適的刑罰。報告建議判處少於8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鍾官認為調高至120小時是合適。

案件編號:WKCC448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