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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衝突再一人被控非法集結 男學生被控前一晚藏攻擊性武器

6.12衝突再一人被控非法集結  男學生被控前一晚藏攻擊性武器

(獨媒特約報導)6.12立法會外衝突,再有示威者被起訴。一名郭姓青年被控 6月12日參與非法集結,而一名馬姓學生則被控於前一晚(6月11日)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昨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告均獲准保釋。

22歲侍應控非法集結 押後再訊

任職侍應的郭叡軒(22歲)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郭叡軒於6月12日,在香港金鐘夏愨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黃王銘、梁耀安、羅兆赫、馮智彬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其中提及的王愷銘、梁耀安、羅兆赫及馮智彬,為早前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的被告。

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5日再訊,讓控方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郭叡軒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需守宵禁令、每星期一次向警署報到,並要禁足添華道、龍和道、立法會道、添美道及夏愨道一帶。

20歲男學生被控藏攻擊性武器 獲准保釋

學生馬子樂(20歲)則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馬子樂於6月11日,在香港信德中心G01干諾道中200號地下7-Eleven便利店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三枝噴霧罐(每枝噴霧罐都有膠紙固定一個打火機在噴霧罐身上)。

案件押後至12月9日再訊,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馬子樂出席提訊時以身體不適為由戴上口罩,被主任裁判官錢禮勸籲應盡量避免。錢官終批准被告繼續以5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需守宵禁令,並需每星期一次向警署報到。

記者:黎彩燕、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