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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口供與片不符 兩被告襲警罪不成立 官:若警冷靜或發現用武是不必要

警口供與片不符 兩被告襲警罪不成立 官:若警冷靜或發現用武是不必要

(獨媒特約報導)網民於去年9月1日發起「機場交通壓力測試日」,警方當晚在大圍站截查多人。警方在追截可疑人士期間,一名女文員被撞倒後即提高手,惟遭警方押向牆邊;接著另一名男文員架起雙臂阻止警員推撞其未婚妻心口及肩。男女文員各被控襲警,今日(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獲裁定無罪。裁判官指,若警員冷靜調查,可能會發現女被告的事件是意外,將她推向牆的舉動是不必要,亦可避免此案件男被告的產生。男被告在庭外表明,不排除採取行動追究警員的不實證供。

控罪指稱,女文員盧錦玲於去年9月1日在港鐵大圍站A出口外,襲擊警員A;男文員利尚寯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B。

獲判無罪後,利尚寯的未婚妻在庭外泣不成聲,利見狀緊抱未婚妻,在場的「旁聽師」紛紛鼓掌。利表示多謝拍片者、律師以及支持自己的人,他認為是警員先動手,案件其實「好唔公平」。利表示在過去一年每天都想著案件,他坦言是辛苦的,幸好有人拍下片段,否則今天的結果可能截然不同。利表示,目前「不排除有其他行動,希望會做到啲嘢,令司法制度好啲。」他稱會考慮向廉政公署舉報或提出私人檢控,但進入訴訟程序可能會面對資金問題。

未婚妻則表示,兩人在過去一整年均背負着龐大壓力,一直有滋擾電話,亦要遵守宵禁令和到警署報到,就算如今未婚夫獲判罪名不成立,但他的自由已被剝削。

利最後透露,婚期未有因案件受太大影響,他們將在12月共諧連理。利形容這是「男人的責任」,而未婚妻則表示,無論判決結果如何,都會與利結婚。

警口供與片段不符 官:警員舉動是不必要的

署理主任裁判官温紹明裁決時指,其中三名警員的證供與片段有衝突,認為他們沒有說出事實的全部,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另外兩名證人的證供雖然與片段內容沒有衝突,但他們均承認沒有清楚目擊事發經過。相反,利的證供直率,在盤問下沒有被動搖,亦與片段脗合,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呈堂的片段顯示,警員因追截可疑人士,意外撞到盧錦玲。盧因被撞而提起拿著兩傘的手,並因而向前走了幾步,隨即便被警員推向牆。盧當時一手拿著雨傘,一手拿著買餸籃。温官表示,若警員冷靜調查,可能會發現事件是意外,將盧推向牆的舉動是不必要的,及會觸發本案第二被告利尚寯所面對的襲警控罪。

官:被告用作自衛的武力不算不合理

第二被告利尚寯及其女友的情緒雖然較為激動,但完全沒有主動襲擊警員,而且兩人衣著尋常,手無寸鐵。惟警員大力推女友的心口及肩膊,利才架開雙臂阻止,但警員隨即凶神惡煞地用胸口頂向利。温官認為,雖然利架起雙手的力度不小,但屬合理自衛,因他有需要用手阻止警員用武力對女友不利。

温官稱,知道警方近期執法受極大壓力,但案發地點並不在示威現場,如警員能冷靜處理盧的事件,利的事件也就不會出現,案件亦不致進入司法程序。

官指沒有權力處理不實證供

温官隨後批出辯方的訟費申請。控方一度反對申請,遂被温官追問原因,控方表示自己是按律政司指示提出反對。温官表示:「咁有時啲指示真係可以好唔合理㗎喎,我都明。」最終溫官基於兩名被告沒有自招嫌疑,故批出訟費申請。

利的代表大律師黃纓淇提出,希望法庭可跟進警員作不實口供的問題,温官隨即表示:「我哋(裁判官)冇咁大權。」最後他稱除了裁決理由外,便沒有説話想説。

案件編號:STCC 4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