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8月3日「旺角再遊行」後,黃大仙發生警民衝突。一名大專生被指於黃大仙港鐵站內推撞警員,經審訊後,今(2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不接納其中兩名警員的證供,質疑他們未有準確道出事發經過或未有説出事實的全部。裁判官又認為,被告當時僅要求警方出示委任證,不構成自招嫌疑,故批出訟費。
被告學生嚴世宏(20歲)被控兩項襲警罪,指稱他去年8月3日在黃大仙港鐵站外,分別襲擊警長徐兆雄及警員麥永祥。就涉及麥的控罪,法庭早前裁定表證不成立,今日裁判官就餘下一項涉及徐的控罪裁決。
嚴獲判無罪後笑顏逐開,又向記者表示:「呢單案拖咗成年,感覺好似同單case共存」。他續指,因在案發時突然倒地至左手骨折,需要物理治療及到警署報到,令他生活多了很多麻煩,甚至現在左手亦不能長時間拿重物。
裁判官梁少玲指,被告自己拍攝的片段中可見,他當時被大量警察包圍,並高呼:「委任證!委任證!」,而報稱受襲的警長徐兆雄向被告出示委任證時,兩人仍有一定距離。梁官不肯定麥永祥的手曾否接觸過被告致使他向前跌倒,即使如此,被告在跌倒前仍手持電話拍攝著徐,若指稱他突然向徐施襲的話,是不可能。
警員蔡萬東供稱當時正站在被告的身後,梁官質疑,影片顯示被告身後有一隻手,既然被告身處在蔡的視線範圍內,若有人伸手推跌被告,蔡大可出手阻止,故認為蔡的反應不合理。此外他作供時從無提及該出現在被告身後的手,梁官質疑他沒有準確説出事發經過的全部,不接納其口供。
而梁官接納報稱受襲的警長徐兆雄的證供及對於被告動作的說法,但仍認為徐的證供有不確定的地方。被告的片段顯示,有一隻手拍被告,但是被告是否因被拍而向前傾,徐表示不能肯定或未有否定。
另一名聲稱受襲的警員麥永祥,亦稱當時目擊被告作勢推向警長徐兆雄。梁官指他的證供與徐有不脗合的地方,證供亦有矛盾。麥當時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其手部處於徐與被告身體之間。此外麥不否認片中的黑影是自己,卻沒有在控方主問時道出此情節,故認為麥沒有説出事實的全部,更相信很可能是麥伸手拍打被告,導致他與兩名警察一同倒地。
辯方在裁決後申請訟費。梁官指,嚴只是要求警方出示委任證,並無任何動作自招嫌疑,故批准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KTCC1503/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