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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地盤工向警私家車掟雪糕筒 刑毀罪成 判囚7個月

38歲地盤工向警私家車掟雪糕筒 刑毀罪成 判囚7個月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31萬聖節,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太子旺角一帶悼念「8.31太子站襲擊事件」,期間有人設置路障和縱火,隨後爆發警民衝突。38歲地盤工涉在旺角砵蘭街向一輛警方私家車掟雪糕筒,致汽車泵把上出現3道刮痕。他否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辯稱因私家車突然向他加速駛近,才掟雪糕筒。經審訊後,地盤工被裁定罪成,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7個月。裁判官於判刑時指被告蓄意掟向載有刑事部警員的警方私家車,被告作為司機,能夠預期行為會令警員不能作即時反應避開雪糕筒,導致危害警員以及尾隨車輛的安全,而其行為亦激起示威者情緒,令人起哄。

求情指被告常自發性參與義務工作 為長者維修電器

辯方在判刑前呈上4封求情信,包括由被告所照顧的獨居長者、街坊、油尖旺區議員及被告親自撰寫。信中內容提到被告經常自發性參與義務工作,如為長者維修電器、搬屋及陪同往醫院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今次犯案並非有預謀,亦沒有對其他人造成嚴重損傷,經過兩星期的禁閉被告亦已感後悔及充足反省。辯方希望法庭能考慮非禁閉式刑罰。裁判官劉綺雲一度指,被告在報告中堅持行為目的為保護自己,看不到有悔意,辯方則指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有表達悔意,亦承認蓄意作此行為。

官指被告能夠預期警員不能即時避開雪糕筒

劉官在考慮各因素後,於判刑時指被告蓄意向警方私家車掟雪糕筒,導致汽車泵把有3道刮痕,雖然損壞輕微但案情嚴重,而車上亦有刑事部的警員,被告作為司機,能夠預期行為會令警員不能作即時反應避開雪糕筒,危害警員安全,以及尾隨車輛的安全。而其行為亦激起示威者情緒,並令人起哄,導致車上警員要下車全方位戒備。

劉官認為判刑須反映控罪嚴重性及帶來阻嚇性,故判處被告入獄9個月,惟考慮到被告初犯、熱心助人及有悔意,故扣減2個月,最後判囚7個月。

38歲被告黃兆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於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砵蘭街與運動場道交界損壞一輛無標記的警察車輛。

3C維修工作室老闆第3次申請保釋遭拒

另外,於9月5日被警方拘捕的黃店「3C維修工作室」老闆賴振邦,疑牽涉去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在灣仔等地被搜獲大批槍械和違禁武器案件,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賴被還柙逾兩星期,早前兩次保釋申請均遭拒,他今(22日)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再次申請保釋覆核,被主任裁判官錢禮拒絕。

黃店「3C維修工作室」老闆賴振邦(29歲,技術員)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2月8日在香港,連同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李家田及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該警務人員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WKCC4632/2019、ESCC187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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