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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系學生媒體 譴責警方擅改《警察通例》聲明

新聞系學生媒體 譴責警方擅改《警察通例》聲明

警方今日(22日)致函四個傳媒組織,公布將更新《警察通例》中有關「傳媒代表」的定義。警方在毫無諮詢的情況下,單方面將「傳媒代表」定義為「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以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機構。此舉變相落實官方發牌制度,默許警方打壓絕大部分的網媒、公民記者及校媒。我們一眾新聞系學生媒體,嚴厲譴責警方嚴重打擊新聞自由及採訪權,令香港正式步入審查傳媒的年代。

在過去示威衝突的採訪期間,儘管法例未有明文規定,但學生記者一直配戴記者證及穿著反光衣,或展示記協會員證,方便大眾及警方辨識記者身分,但警方仍多番阻撓記者的採訪工作。今日警方單方面修改傳媒定義,拒絕承認學生記者的傳媒身分,只會令記者採訪情況更為惡劣。

現時所有新聞系學生實習平台均被拒於GNMIS之外,一旦修例,學生媒體的採訪難度將大大增加,令進行正當採訪工作的記者或觸犯限聚令、非法集結等規例。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新聞採訪沒有合法與否之別,亦無發牌制度,無論是記者抑或公眾,均一律享有採訪權。

有謂唇亡齒寒,在新聞自由被嚴重破壞的情況下,沒有人能獨善其身。我們希望各傳媒同業能為修例一事共同發聲,捍衛新聞自由,以保我們一直珍而重之的價值。前路雖艱難,我們定必為社會繼續堅守崗位,致力捍衛新聞自由。

聯署名單(以筆劃順序排序):
香港中文大學《大學線》
香港城市大學 「城市電視」編輯委員會
香港浸會大學《新報人》、「廣播新聞網」、The Young Reporter、《新報人財經 The Young Financial Post》
香港珠海學院 第49期《珠海新聞》
香港樹仁大學《仁聞報》、「說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