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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展覽搭建工人向警車掟燃燒彈 承認蓄意縱火 判囚38個月

年青展覽搭建工人向警車掟燃燒彈 承認蓄意縱火 判囚38個月

(獨媒報導)22歲展覽搭建工人在去年10月九龍大遊行向警車投擲汽油彈,當場被捕,自提堂後還柙至今,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今日(1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8個月。散庭後,被告一如既往向親友展示「五一」手勢。

被告鄺文浚承認於去年10月20日,於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一輛警車,並罔顧該車的司機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自中學起關心社會及弱勢社群,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亦表示「痛恨自己那麼愚蠢,沒有想過後果,看見不公義的事情,才憤怒地擲出汽油彈」,事後冷靜下來,知道可以用更有效的方法,例如可透過努力學習,從而改變社會。

姚官續指,「有意圖而縱火」是嚴重控罪,汽油彈隨時可造成嚴重傷亡,被告顯然有預謀及計劃犯案,可幸有警察及早發現,及時撲滅火勢,否則將發生難以想像及致命的後果。姚官參考姚少康案、陳俊輝案等案例,以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故最終刑期為38個月。

案情指,當日晚上6時許,數以百計人士聚集在旺角彌敦道,警方在10分鐘後到旺角道交界設立防線,涉事警車停泊在防線約10米外。之後該處交界的行人路著火,警方目睹被告手持燃燒彈及行出馬路,然後投擲向警車。該燃燒彈擊中右前車頭,右側倒後鏡著火,有一名警察在1米外範圍。被告欲逃跑,但在5秒內被警方追截到並制服,當時左手持打火機,戴著黑色手套。案發經過被大學生媒體拍下來。被擊中的警車車頭排氣口有油漬,防撞槓被薰黑,但沒有任何警員受傷。

案件編號:DCCC 16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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