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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麗明阻差辦公罪不成立 重申「我係社工」 盼所有被捕者獲公平合理審訊

許麗明阻差辦公罪不成立 重申「我係社工」 盼所有被捕者獲公平合理審訊

(獨媒報導)去年9月29日多國同步進行「全球反極權遊行」,在本港演變成港島多區的衝突,其中社工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被控阻差辦公罪,今(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警員莊的朗審訊時供稱,當日遭許碰撞致跌倒兩次,遭辯方質疑他「插水」,裁判官今指該兩次跌倒是意外,又指莊的證供與影片有多處關鍵性差別,裁定他不可靠。

社工許麗明(50歲)原被控一項「襲擊依法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罪,開審前突被改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她去年9月29日在金鐘道行車道近樂禮街,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035莊的朗。

許麗明:一年來身心受折磨 盼所有被捕者獲公平合理的審訊

散庭後,許麗明的支持者在庭外歡呼拍掌。許向記者表示,此刻心情太複雜,想感謝家人、朋友和與她「齊上齊落」的每一位,從案發日到今日,已一年多,「報到的次數無數次,上庭反反覆覆」,至開審前突然修改控罪,均令她身心受折磨。不過她表示自己作為一個社工,被捕時身上所寫的是「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她想在此重申「我係社工,我有一班同伴,一齊去守護公義。」

她希望每一位被捕者都能夠得到公平、合理的審訊,又表示守護公義並非只「用口講」,她在審訊過程裡得到一些影片,才能獲得公義的審訊,希望大家不要放棄,努力去找尋令自己可以得到公義的證據和證人。

她表示曾經沮喪過和懷疑過自己的信念,但一直有很多人陪伴,希望提醒正面對官司的人要相信「無做過的話,係會得到公平審訊」,若果未找到支持自己的人,可找他們,「我哋係社工,可以支援你哋。」

至於會否擔心律政司提出上訴,許表示「無得擔唔擔心」,因為法律程序上他們有權利上訴,若果真的面臨上訴,她只能繼續為自己爭取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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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莊的朗(資料圖片)

官:警證供不可靠 兩次跌倒屬意外

裁判官鍾明新裁決時指,報稱被阻撓的警員莊的朗的證供與影片有多處關鍵性差別。莊稱第一眼望見許麗明時,她正走近救護車,惟影片拍得莊身處於許與救護車中間的位置,莊的視角不可能目睹許走近救護車。此外,莊稱自己目睹許時,即展開雙手攔阻,許隨後大叫「唔好打啲小朋友」,莊聽罷向後望卻未有目睹相關情況。惟影片顯示,莊所指稱的事發時段只有10多秒,中間不可能發生如此多的事件,而且影片也不見莊展開雙手的動作以及許向著他前行導致他退後數步的情況。鍾官指,影片僅見在警方勸諭下,許轉身並舉高雙手,向石?的方向行走,欲離開現場,可是未幾被數名警員從後圍著。綜合以上關鍵差別,鍾官認為警員莊的朗的證供不可靠,法庭不能給予比重。

警員莊的朗早前供稱,許導致他兩度跌倒在地上,遭辯方質疑莊「插水」。鍾官今指,從影片可見莊的朗兩次跌倒是意外,許並沒有意圖襲擊警員,事發前曾向警方合手鞠躬,稱「唔該」、「我會合作」等,故此法庭沒有需要考慮該兩次跌倒是否構成阻撓。

鍾官指,看不到事發10多秒之間,怎麼能夠發生阻撓的情況,而且許麗明態度合作,跟隨警方的指示由東行線往西行線離開現場,之後就被數名警員圍著,許根本沒有時間和機會作出任何構成阻撓的動作,故裁定許罪名不成立。

辯方提出訟費申請,控方以被告自招嫌疑為由反對。鍾官指,被告舉起雙手往西行線馬路離開,但其後被數名警察從後圍著,導致她改變方向,返回東行線,認為她沒有自招嫌疑,遂批出訟費。

案件編號:WKCC379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