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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觀察計劃回應有關參與民主派35+初選人士被捕事宜

選舉觀察計劃回應有關參與民主派35+初選人士被捕事宜

(楊雪盈Facebook圖片)

截至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中午十二時,至少有50 位人士被警方指違反《國安法》「顛國家政權罪」從而上門拘捕。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今早接受訪問時指出,初選目的乃為泛民主派的內部協調而設,沒有具體政治綱領、而香港民意研究所只負責操作初選。 選舉觀察計劃必需強調,選舉權利該受保障。基本法第二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港區國安法第四條更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以上條文皆明確地保障香港居民自由參與選舉的權利。

選舉觀察組織認為今天的大規模拘捕行動嚴重威脅香港的公民社會、學術機構乃至香港巿民的自由與權利,只會深化管治危機,以「顛覆國家政權罪」之名濫捕 不同政見的人士,必須予以強烈譴責。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