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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罪行,真的嗎?

防範罪行,真的嗎?

電話卡實名制消息,令人聯想到種種監控詭計。即使這一刻非強制市民打卡交代行蹤,本來可隨意使用的太空卡,現在卻要一併呈上身份證資料, 實是限制自由的一種。 記者會上,保安局不斷兜圈稱實名制是用作防範罪行,那就要平衡這限制是否有理、是否合比例。

顯然,政府先假定公眾使用太空卡必然用作負面用途,藉故要杜絕借匿名作惡者。然而太空卡本質不是具殺傷力武器,隱藏身份也不一定有邪惡成份,公私兩部電話、訪港旅客,甚至打機過關也可能用到太空卡,本來就無透露個人資料的需要。不要說「你又唔係犯法,使乜驚要登記」。從來,自由的意義就是不需向任何人解釋、不需向任何人交待。

就算依著政府的邏輯,杜絕太空卡真是防罪靈丹妙藥嗎? 首先, 騙案使用的程式不一定要用電話號碼登記,電郵地址或者Facebook帳戶也可,且不一定使用本港電話號碼 。保安局羅列了一系列牽涉打電的罪案,將犯罪情節與太空卡東拉西扯,又傷人、又爆炸、又非法收數, 那麼更直接的犯案工具,如菜刀打火機紅油等,是不是也要實名制?說用太空卡在電影院作炸彈恐嚇、阻人睇戲,其實漆黑中只要有人嗌一聲火燭,也會雞飛狗走,那豈不是要禁止在戲院內說話?

再者,犯案主腦也不會老實得用自己大名登記。早在當地實名制推行不久,深圳河以北已出現炒賣已登記電話卡風潮,甚至有不法之徒盜用他人身份登記。就如假結婚,或者用他人銀行戶口處理贓款,一個人的身份資料淪為有價有市的炒賣品,亦代表實名制對追蹤犯罪者的效用和阻嚇性有限。據報2019年,工信局就以確保用家與登記者為同一人為由, 加入了人面識別系統。實名制長遠在香港如何實行,大家都不敢想像。

就算儲值卡用完,資料也要保存12個月。在保障資料原則下, 資料保存時間不應超過為達到目的所需的時間。訪港數天,但在港的電話資料卻停留一年,聽起來也不是對等的資料蒐集。政府聲稱有「迫切或緊急理由」就能跳過法庭搜令,直接向電訊商索取用戶資料。何謂「迫切或緊急理由」?當局只能籠統地舉例,沒有清晰界線,確有執法模糊之嫌。

疫症爆發之後,標榜追踪患者的「安心出行」一直是政府大力推動(但又不成功)的計劃,其要求市民每處打卡之舉成了私隱憂患,更惹人聯想到監控行蹤的極權手段。今天政府以防疫防罪行為由我們交出個人資料,明天同樣可以其他「具公共性」的藉口進一步奉上自由。

活在2021年的香港,每一步也要企穩。至於那只有一個月的公眾諮詢期,大家識做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