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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刑事化 究竟發生咩事】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的幾個重點

【起底刑事化 究竟發生咩事】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的幾個重點

話說,政府今個星期初已向立法會提交關於《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的草稿和參考資料摘要。是次修訂開宗明義衝著「起底」而來,且看打擊範圍何其廣闊。

修訂的核心,就是將「起底」刑事化。根據現有文件,控罪的主要元素有三:一是披露當事人個人資料的行為, 二是該披露行為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三是罔顧或意圖令當事人或家人受到如指明的傷害,如心理傷害等。

修訂草案將罪行分成兩級制,分別在於披露資料的行為有否實質導致傷害。擬修訂的條例將披露者與當事人的意願直接扣連,且刑罰嚴苛,重則可被罰百萬及監禁五年。

一直以來,只有在未經資料使用者(即是控制個人資料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的人)同意下披露資料、且令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才算犯罪。今次,政府聲稱以現時「 起底 」個案中涉及的個人資料大多在網上平台被隨意散佈,或經多番轉載而難以追尋資料來源為由,將「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改為「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換句話說,檢控的門檻和舉證的難度比以往低。

另一個大轉變,是私隱專員公署獲賦予極大的執法權。以往專員的調查權力有限,牽涉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案件都要依賴警方和律政司。修訂後,專員可要求疑似管有涉案資料的人交出材料、或者回答問題、作出陳述等。調查後,私隱專員亦可在裁判法院提出檢控。

就調查權力,專員可以截停、搜查及拘捕可疑人士、搜查電子器材。更甚的是,若在非「合理地切實可行」申請手令及避免延誤等情況下,專員都可無須手令直接接達相關的電子器材。專員又可以送達「停止披露通知」來禁止資訊發佈,不遵從者當然會惹上法律責任。簡而言之,除了警隊外,修例後將有多一個權力機構來審視網絡內容、出手制止某些資訊分享。

其實,「起底」不一定與政治事件有關。公開欠債未還錢的債仔資料、壞情人的黑歷史,又或是自私鄰居的惱人行為,本意是為了分享資訊讓無辜的大眾免於中伏。新例之下,這類警世分享或會成為絕響。

無可否認,被「起底」的會感到困擾,就像不少反送中運動的被捕者和被告人,住址、電話、甚至父母資料也輕易被Google搜尋到。若政府決意犧牲自由來杜絕「起底」行為,麻煩確保這類受害者也同時受保護。限制與自由素來都是文明社會要互相取捨的概念,環境好、土壤好就自然互相制約,以德服人的良好管治又何須繁文縟節。

修訂條例將於7月21日在立法會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大家也要留意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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